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4325
  • 作      者:
    肖艳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作者简介
  肖艳辉,女,1970年11月生,湖南洞口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民革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社会法。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公派在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作访问学者,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98年以来,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1部,译著1部。
展开
内容介绍
  本书以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的比较研究为视角,通过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社会救助责任模式演变的历程以及影响该模式演变的社会原因、理论因素等的分析,寻找社会救助责任模式演变的发展趋势、责任承担方式的分配原则以及救助方式的变化趋势等,在研究中发现发展中国家是如何借鉴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来构建社会救助权保障机制的责任承担模式,分析如何使“输血式”的社会救助机制转变为“造血式”的社会救助机制,使穷人不但得到物质上的救助,更发展了可行能力,实现真正的自由和权利,并摆脱对救助的依赖。
  国内对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的研究为数还不多,视角主要从经济学伦理角度切人,从法学,尤其从社会救助制度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国内目前暂时还无人涉足。本书从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的比较研究人手,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相结合,探讨社会救助责任模式转换的发展趋势,这一课题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展开
精彩书摘
  《岳麓法学文库(二):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比较研究》:
  二、集体和个体自行负责阶段(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
  当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国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有劳动能力的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基本上都可以依托“单位”和“集体”来保障。国家予以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以及一些由于特殊原因缺少单位依靠的居民。前者例如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后者则包括政府确定的一些特殊救济对象,如原国民党起义人员、投诚人员、散居归国华侨和麻风病人等。我国政府在这一时期采取的政策方针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助”。社会救助不再以大规模的紧急救助为主,而是逐步制度化和常规化。一般社会救助的责任基本由“单位”、“集体”和个体自行负责,政府的救济对象主要集中在社会中的“边缘群体”方面。1958年以后,国家的主要任务转到意识形态的斗争上来,社会又重新陷入混乱,不过此阶段的混乱不是因为战争,而是因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上下又面临秩序重建,此时的秩序重建跟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秩序重建有着根本不同,主要是意识形态“端正”之风的树立,全国上下开展了“真理大标准”的讨论。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开放”策略,中国也开始了新的征程。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社会救助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救济对象的“边缘性”决定了社会救济制度的“边缘性”,因而在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救急性的政策来对待,没有作长久的制度化设计,政策特点很明显。
  三、由集体和个体责任向强国家责任阶段过渡(改革开放后至1999年)
  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救助问题上,又确立了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了“单位保障为主,国家保障为辅”的社会救助模式。在城市,以就业为基础,将保障和就业挂钩,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连同他们家属的生老病死和各种福利类救助都由单位负责;在农村,加强了农业合作社的社会救助功能,几乎所有的社员都能享受到集体保障。对于少数游离于单位和集体之外的“边缘群体”,则有“五保”制度,对这些孤寡实行救助。总之,在改革开放前期,社会救助模式还是适合计划经济发展的模式,政府只需要对城市单位保障和农村集体保障之外的少数人实行社会救助,比起“文化大革命”时期,政府的社会救助功能逐渐恢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92年以后,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城镇出现了大批贫困人口,大多数由失业、下岗和特困企业职工组成。他们的收入水平大幅度降低,加之物价上涨、整体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他们成了相对贫困者。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开始表现出救助范围窄、救助对象有限、救助标准过低等问题,现实的发展已经呼唤新的社会救助模式出台。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开始设立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线,并按该最低标准线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社会救助。紧接着,其他部分城市开始效仿上海的做法,陆续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在全国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申请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步人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至此,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以及其他社会救助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框架,也开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国家责任时代。
  社会救助制度的频繁变迁让整个社会对该制度的稳定发展缺乏应有的预期。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方法内容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

第二章 我国转型期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面临的困惑
第一节 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频繁变迁
一、政府、集体与个体共同负责阶段(1949-1956年)
二、集体和个体自行负责阶段(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
三、由集体和个体责任向强国家责任阶段过渡(改革开放后至1999年)
第二节 当下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面临的困惑
一、政府全部负责抑或与社会共担责任
二、“输血式”模式与“造血式”模式如何兼顾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如何划分
四、是依托单位还是依托社会
五、是依托社会保险还是依托社会救助
六、是模式创新还是传统模式改良
七、是政策推动还是立法推动

第三章 典型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国家无责任阶段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瑞典
第二节 国家有限责任阶段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瑞典
第三节 强政府责任阶段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瑞典
第四节 多元主体责任阶段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瑞典
第五节 主要原因分析
一、国家责任变迁的社会背景因素
二、各阶段的学说及其影响
……

第四章 典型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 我国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第六章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与启示
第七章 我国未来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可行之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