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发展实证分析》:
2.5.4泸县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调查资料,认真分析泸县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可以看出,泸县土地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5.4.1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1)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从所有权来看,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都有明确规定。问题在于,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却是模糊的。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乡镇、村、组如何体现。出现集体土地产权缺位,村民自治组织既不是经济法人又不是一级政府,在村民现有的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村长或村委会少数人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也不完整,土地的集体所有者除拥有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外,还应拥有比较完整的土地处分权,即出卖、出租、出包、入股、抵押等权能,以便使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权能能够比较充分地实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从而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及顺畅地流动和交易。
从使用权来看,农户承包经营其实是一种不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经营主体,农户所拥有的土地产权界区是不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成为一种独立的权能,具体表现为,一是自主种植远未真正得到保证;二是农产品出售价格、品种、数量均受行政限制;三是土地经营行为短期化;四是土地流转不畅和极不规范。这些都损害着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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