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策略行为研究》:
农业产业组织类型,必然是与特定阶段一个国家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构成相适应的产业组织形态。由于现阶段的我国农业,处于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同时并存的过渡阶段,既有单家独户从事小规模经营的自给性生产组织(如众多分散的小农户),也有大规模从事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如家庭农场、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生产基地等),他们为实现各自的生产目的,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主客观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我国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类型,在此有必要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演化进程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和归纳,其中重点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时期不同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对经营主体的激励机制设计情况。因为总体而言,无论是哪种产业发展,其产业组织形式的演化路径一般是沿着效率提升轨迹变化的,而效率提升的主要途径则依靠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来实现。不同的激励机制设计则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安排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产业组织形式。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环境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变化和进步,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三次具有显著特征的根本性制度变革。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要相适应的辩证原理可知,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各个阶段出现的不同农业组织形式,自然也是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业生产关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合理的农业组织形式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反之,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一定要有合理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作保障和支撑。下面将从我国不同时期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内部运转效率角度进行回顾与分析。3.1.1农业合作化组织形式农业合作化(1949-1958年)始于新中国刚刚成立的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由于当时的中国刚刚从封建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一项核心思想就是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以当时的首要工作就是需要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收归集体经营,以前的佃农、自耕农和其他类型的农民自然都成为拥有土地的农业种植者,将单个农民和私有经济改造成了集体公有制经济。在农业合作化阶段,先后又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演化阶段。从群众自发组织的互助组,包括季节性的劳畜变更、生产技术、销售方面的互帮互助形式的互助组,到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与允许农民留有少量土地和土地报酬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再到取消土地报酬,将农民的私有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这些阶段的不断改造,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步步地都被收归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也正是在农业组织形式的这种演化进程中,农业组织制度对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呈现出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过程。具体而言,在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由于农民拥有自有土地和对其报酬享有的全部权利,再加上他们可以在各个不同的生产阶段进行互帮互助,灵活弥补各自生产要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小家庭经营的生产界限,也提高了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所以农户有比较充足的动机来打理自己的土地,农业组织形式的制度激励作用较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也较高;而到高级社阶段,农户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所有生产要素和土地报酬都归社内统一调配,这样,农户没有了属于自己生产经营决策的管理权和利润享有空间,再加上“搭便车”等其他心理因素影响,农业组织形式的制度激励作用大大降低,也由此阻碍了当时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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