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智慧反贪”理论与实务丛书:信息引导侦查实务指引(内部发行)》:
第六章 信息引导审讯突破与零口供应对
审讯突破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而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依法审讯犯罪嫌疑人获取其真实口供,并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的状态。选准突破时机,就可能迅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供述犯罪行为。突破时机选不准,则容易导致审讯僵局的出现。犯罪嫌疑人出于本能的自保心理决定了其在案发后的百般抵赖与负隅顽抗,但原先那种依靠拼体力、磨时间的方式来摧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方式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被绝大多数侦查人员所摒弃。讯问时成功选准突破时机,依靠的是扎实的初查工作以及正面交锋时审讯策略的恰当应用。大量的实践证明,在审讯时灵活运用有针对性的信息有助于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这些信息一方面要依靠各种传统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恰当使用测谎、心理跟踪分析仪等现代技术获得。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无论在正面交锋时运用哪种手段,都必须以扎实的初查工作为基础。侦查人员要在从初查中提取海量信息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相应方法,寻求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有利时机。实践中,侦查人员也是通过积极调取涉案对象的通话记录、住宿信息、金融资产、车辆房产等信息,在逐渐厘清其社会关系,资产状况后,再选择时机与其恰当接触。所以在本章中,我们将在首先介绍一例通过精细化初查实现“以证促供”的案例后,分节详细论述各种传统、现代的手段在审讯突破时的运用,以及侦查信息在应对“零口供”案件时的独特作用。
苏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2012年查办该市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黄某受贿案件时,在不暴露侦查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获取信息以引导侦查。此案源于该院2010年收到的一封反映黄某在采购叉车时收受某公司业务员贿赂的网上举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侦查人员以举报材料为起点,围绕黄某做了大量初查工作,发现的以下事实为审讯提供了重要支持:(1)隐蔽侦查意图的情况下调取了该叉车公司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相关合同,走访多家叉车供应商及采购企业,获得了苏州市场近5年来的叉车采购行情。对比发现,保税物流中心购买的某公司叉车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2)外围调查显示,该保税物流中心总投资达到15亿元,而黄某作为该中心的一把手,涉及的举报材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侦查人员将初查范围扩大至该中心的土建、装饰、道路工程、广告投放、软件开发、仓库租赁等方面。(3)对黄某个人情况的初查显示,此人拥有巨额家庭财产并与卜某等人关系密切。
在正面接触黄某初期,此人一言不发,拒不配合,而企图侥幸过关。侦查人员选准时机,有针对性地抛出了:“叉车合同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你怎么解释?”“你和妻子都是公务员,女儿刚刚毕业,仅证券账户里就有500多万元。你怎么看这个问题?”……面对侦查人员抛出的一个又一个有“含金量”的具体问题,黄某的侥幸心理被逐渐粉碎。初查信息显示,黄某与卜某交往很深,且卜某也在保税物流中心承接过工程,但在审讯时黄某刻意回避与卜某的经济交往情况。专案组判断,黄某极力回避此人,其中必有重大隐情。经过侦查人员有针对性地耐心教育,黄某最后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出其收受卜某所送的285万元以及通过卜某收受他人所送350万元的事实。最终,该案认定的黄某受贿金额达1150余万元,并成功带出相关行受贿案件8件9人,涉及该中心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装饰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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