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继替:兼论中国农村家庭的区域类型》:
在华北平原调查农民家庭时,笔者了解到独子家庭中父代的当家权往往是在父亲丧失劳动能力,或孙辈准备成家时就会移交当家权,当地农民说“一代只管一代”,只要孙代准备成家,那么作为爷辈自己就要放手给子代了。当家权交接往往又是以父代把大家庭对外社区性人际交往的资格或身份移交给子代为标志,从此由子代全权代表家庭参与社区性人情往来,这样表明子代真正“当家做主”了,也表明父代把家庭的财产权移交给子代。在华北平原代际之间是存在旧人情和新人情的,所谓旧人情就是父代的人情,新人情就是子代的人情,孙代到了谈婚论嫁时,父代必须退出人情圈:一是父代创造财富的能力下降,无法承担沉重的人情消费;二是孙代要成家了,子代要开始建构自己新的人际网络,否则孙代成家时无人捧场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基于这样的一种理性算计,华北平原独子家庭,父代家庭的生命周期在子代当家时就终止了,父代就退出社区关系,让子家庭掌管家庭财产权和建构新的社区关系网络。因此,我们说在华北平原独子家庭中母子家庭的财产权交接和多子家庭一样,是一种更替关系而非承继关系。
第五节华北“纯女户”财产权继承
从我国“家族主义”(Familism)来看,农民家庭重视“父系继嗣”(PatrilinealDescent),即只能由男性继承财产和宗祧来完成代际继替。那么家庭没有男嗣,应该是家族延续链条上不可避免的一种代际中断的正常社会现象,学术界把无子家庭称为“纯女户”,但民间则把纯女户家庭赋予贬义文化内涵,即给它贴上“绝户”或“绝后”的社会标签。在农民观念里,纯女户家庭是一种非常态的家庭模式,在从夫居的婚居模式下,女儿天生是外家人,长大出嫁之后,家里就没有人传递家族血缘,这样的家庭就会面临如何延续宗族血脉的伦理问题,在财产传承过程中,它与有子家庭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就华北平原的纯女户家庭而言,不论在家族血缘延续还是在财产继承上都具有地方性特征。
众所周知,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存在很大的关联,也就是说,只有身份符合继承资格的人才有权利来继承纯女户家庭财产。在没有儿子继承家产的情况下,华北平原的家庭也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手段来延续家族血缘和传承家庭财产。在华北平原纯女户家庭往往采取宗亲继承和异姓继承(拟制继承)两种基本方式来完成家产传递。
宗亲继承在民间称为“过继”,也叫立嗣子,即在宗亲中确立昭穆相当的嗣子为继承人。但是在华北纯女户家庭的过继现象又与其他地方不同,从过继原则上看,有“绝支不绝长”和“过次不过长”的地方性习俗,所谓“绝支不绝长”指的是在“长子不离户”的家族文化制度设计下,蕴含长子作为“大宗”在华北平原家庭占有很重要的社会地位,如果长子没有嗣子,那么从家族本位角度来说,他有权从其他弟弟家中过继嗣子。所谓“过次不过长”同样是指在过继顺序中,只能从次子降序来遴选过继人选,即不能让渡长子过继出去。这样的一种过继文化制度设计,其宗旨就是强化长子在母家庭中的阶序伦理地位,同时赋予长子权威来完成子代养老送终的伦理责任。比如,在父母去世时,长子抱牌位在前、长孙要执幡、长嫂要抱老盆,以此来显示父亲过世之后,就由长子继承父权。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在确保了长子规避过继和可以获得被过继的资格之外,给其他兄弟家庭留下了很多矛盾爆发的空间。因此,在华北平原兄弟伦理弱化的情境下,就会出现了兄弟家庭之间相互争夺过继或互相推诿不承担过继的两种情况。
笔者在华北平原调查时,农民说过继现象能否成立取决于过继者和被过继者兄弟家庭之间协商的结果,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财产。如果纯女户家庭有财产,那么就很容易吸引侄子过继为嗣子,因为过继的嗣子要承担起生养死葬的伦理责任,反之,没有财产嗣子要白白承担起养老送终的责任,就不划算,就没有人愿意过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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