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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县域政制中的基层法院
0.00     定价 ¥ 6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0328522
  • 作      者:
    刘磊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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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政治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编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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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基于实地调研,从县域治理和国家整体治理的视角出发,对基层法院在县域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定位、治理功能、运行机理等做出了透彻的分析和解读,探究了县域社会中司法部门的实际运行状态。
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基层法院是县域治理中的常规性力量。相较于通常以传统司法理论或者部门法学的“内部视角”展开的讨论,本书是一种更为偏向于“外部视角”或者“法律人—政治家视角”的研究,力图从有效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高度,立足国情考察基层法院运行的实然状态及其内在机理。
从本书中,读者可以看到许多有别于传统司法理论描绘的法院运行面相,进而深入理解中国语境中县域司法与治理关系的深层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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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县域政制中的基层法院一般是副处级,在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领导干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原则,基层法院院长的选任由市委主管决定,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中院协管,县级人大选举产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出台和修改,上级法院在下级法院院长任命上的话语权更为突出。虽然正式决定者是市委,但是与市委相比,市中院更为熟悉拟任基层法院院长人选的情况,因此市委也会尊重市中院的意见。上级党委对基层法院院长的选任有决定权,市中院的意见在基层法院院长的任命上起主导作用,基层法院同级地方党委对法院院长的选任有建议权。在市委对基层法院院长人选的考虑因素中,县委的意见和建议会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法院的院长和党组书记是同一人担任。有时拟任命为法院院长的人选,会通过县委任命为拟任职基层法院的党组书记,先到该院以党组书记名义主持一段时间工作。在党组书记和院长身份合一的情况下,为
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僵局,市委会重视县委对当地法院院长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也会就基层法院院长人选问题与县委沟通。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法院院长人选一般是市委、市中院、县委均能接受的人选。例如,在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交接会上,市中院、县委组织部均派人出席会议。由此可见一斑。
党委对法院的领导作用还会通过法院党组来实现。党组是党的“执政中介” ,主要是同级党委的执行机构,与此同时在本单位发挥决策、指导、人事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在对法院院长人选任免话语权弱化的情况下,县委对基层法院的影响力主要依靠党的组织体系实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设置在基层法院内的党组。基层法院党组的实际功能非常广泛,覆盖了法院各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例如,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江苏省X市H 区法院的党组工作规则规定的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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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 为什么是县域治理?
二 为什么是基层法院?
三 整体本位与经验进路
第一章 县域治理结构中的基层法院
一 块块结构中的基层法院
二 条块互动中的基层法院
三 党政体制中的司法定位
小结
第二章 县域治理与基层法院的组织形态
一 基层法院组织形态的演变
二 基层法院的对外承接机制
三 基层法院的内部调控机制
四 对“去行政化”话语的反思
小结
第三章 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基层法院
一 基层法院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回应
二 基层法院的自主性回应及其机理
三 基层法院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限度
小结
第四章 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层法院
一 基层法院与地方党政的互需关系
二 基层法院组织形态的适应性调整
三 维稳压力的内部管理与审判运行
小结
第五章 县域治理中的法院非业务工作
一 基层法院非业务工作的主要类型
二 基层法院非业务工作的功能限度
三 基层法院非业务工作的嵌入机理
小结
第六章 整体政制视角中的司法与治理
一 整体政制视角的理论意蕴
二 司法与治理的融合及张力
三 基层法院改革的路径选择小结
结语 面向大国治理的司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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