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视界译丛·卓越与底限:美国检察官奖惩机制研究》:
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绝对民事责任豁免对真正的诉讼当事人的代价是巨大的。最高法院指出检察官仍负有刑事责任,并用一段众所周知、后来经常被引用的一段反话指出:
“检察官或许在剥夺个人宪法权利的公务人员中是独一无二的,但他们受到职业纪律的约束。这些约束削弱了民事责任是保障检察官重视被告人宪法权利的方法之观点。”
Imbler案后,检察官豁免原则多多少少受到一些限制,因为只要行政职能与起诉并不密切相关,检察官在行使行政或侦查职能时只享有有限豁免权。但是,因为检察官不端行为是实际审判和检察官起诉职能的一部分,无论其行为多么过分、有害或者明显违宪,检察官仍然享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豁免权。
2.其他职责的有限豁免权
如上所述,检察官在行使侦查或行政职能时,其豁免权是有限的。但在Imbler时期之后,有限豁免权经历了重大转变。
Imbler案6年之后,在1982年判决的Harlow诉Fitzgerald案中,联邦摄高法院用多数公务人员享有的有限豁免原则,回应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最高法院指出,先前在判断有限豁免是否适用于公务人员时,主要问题是看其是否诚信行事。也即,考虑的问题包括他们的行为是恶意的还是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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