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的治理过程,本书从村庄社区之内的两个最主要的行动者来考察: 村干部与村民。对于村干部,我们考察其在日常治理过程中的时间分配,并认为这种时间的分配体现了其对于自身角色的认同。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完成国家任务所花费的时间与从事社区事务所花费的时间。那些花费更多时间在“国家任务”上的村干部,他们的角色更倾向于“国家利益代理人”;那些花费更多时间在“社区事务”上的村干部,其角色更倾向于“社区利益代表人”。对于村民,我们考察其对于村委会日常工作与决策的关注程度。
村庄的治理绩效,本书采用村庄社区提供的公共品来作为衡量的指标,之所以采用这个指标,是因为“治理”的终极目标在于最大化社区之内居民的公共利益,而社区范围之内的公共品供给,可以作为这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最直接的测量指标。
以上两个方面的指标,构成了本书最重要的被解释变量(Dependent Variables)……
——第三章实证分析策略
本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 村民自治的实行,对中国的村庄治理形成了什么影响?
本书对于村庄治理的分析,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村庄治理的过程,二是村庄治理的绩效。本书从村干部与村民两个方面来观察村庄治理的过程与结构。对于村干部,考察其在日常治理过程中的行为模式与角色定位;对于村民,考察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村庄政治事务的关注程度。村庄治理的绩效,本书选取最直接的一个测量指标: 村庄提供的公共品开支。
对于村民自治,本书选取村民代表的选举情况与一事一议制度的实行情况来作为测量指标。
在第四章中,我们提出可操作化的假设: (1)对村庄的治理过程而言,民选代表与一事一议的实行,会改变村干部的行为模式与日常治理过程中的时间分配,会促使他们增加花费在“社区服务”方面的时间,而减少花费在“国家事务”上的时间;同时会提高村民对于村委会日常工作与决策过程的关注程度。(2)对村庄的治理绩效而言,民选代表与一事一议的实行,会显著地增加村庄财政中用于公共品方面的开支,不管这种公共品开支的测量方式是总量、人均数量,还是占整个开支的相对比例。
在第七章中,我们使用多元分析来考察村民自治对于村庄治理的效果,并进一步考察了选择性偏差问题,其最后的数据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上来看,最后的实证结果基本支持了本书提出的假设,即村庄的治理过程与治理绩效都受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显著影响。
对于村庄治理绩效而言,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衡量村庄政府花费在公共品方面的开支,如总量、人均数量、开支比例等,村民自治的实行,都显著地增加了公共品方面的开支。不管是在初步的描述性分析中,还是在多元回归中,还是控制选择性偏差之后,这种影响效果都是显著并且非常“稳健的”(robust)。
村民自治对村庄治理过程的影响,则显得较为复杂。首先,对于村干部的行为模式而言,村民自治可以显著地增加村干部从事“社区服务”的时间,也就是说,村干部“社区利益保护人”的角色得到凸显;但同时,村干部从事“国家任务”所花费的时间并不会显著降低,这说明其“国家代理人”的角色仍然很清晰。这两点综合说明,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对于村干部的日常治理行为产生了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如预期中那么彻底。其次,对于村民的政治关注程度而言,民选代表与一事一议的作用有显著不同。民选代表的实行,可以显著地提高村民对于村委会日常运行与决策的关注;而一事一议对此则没有显著的影响。
——第十一章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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