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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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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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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0994482
  • 作      者:
    胡智强著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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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智强,男,1966年生,教授、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港台澳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法学理论”方向带头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咨询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在《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和《学海》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译著2部。主编高等学校教材2部。《复合创新,强化实践一一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突破》获得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经济法概论》遴选为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一类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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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与一般关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与管理风险的研究成果不同,《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的关注重点在于我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
  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风险——其中尤须关注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这是我国“政党-国家-社会”的政治生活基本结构和宏观政治利益格局的迫切需求。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绩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高风险社会改变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评价标准,从“成本-收益”分析已经转变为“成本-收益-风险”分析,需要人们从理论上创新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以及完善相应的防范风险预警机制与责任机制。目前,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困境和法律监督缺失,《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研究和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涵、手段和责任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风险评估理论,使我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从事后救济性规制,转变为面向过程的预警性防范。从法律规制等角度提出建议是促进我国社会风险评估事业的进步,统筹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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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3.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是人们为获得信息并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费用支出,信息成本何以存在?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本身就是交易对象,必须支付成本才能获得特定的信息,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以信息为交易对象的领域普遍存在,以至于现代社会不仅出现了信息产业,而且信息产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渐突显。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的热点,以其中的数字内容产业为例,数字内容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从各项统计数据来看,世界市场上数字内容产业的增长保持了33%的增长率。信息内容产业和信息资源业等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娱乐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将成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另一方面,即使在不以信息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中,为了实现交易,人们在通常的交易中必须额外支付信息成本。与普通交易伴生的信息成本往往没有也无法纳入当事人的契约关系.但他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际现象。以购买家具的交易过程为例,一个购买家具的消费者需要先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搜寻家具市场并确认家具供应商,然后再与家具供应商发生契约关系,搜寻家具市场并确认家具供应商的信息成本一般是无法纳入家具买卖合同之中的,甚至消费者本人没有意识到该信息成本的存在,但这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不包含信息成本的交易过程。因此,达尔曼(Dahlman)在回顾交易费用的各种定义后认为,交易费用包括搜寻和信息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以及政策和实施费用。格罗斯曼一斯蒂格利茨悖论(Grossman-Stiglitz Paradox)已经证明,如果市场完全收集了市场参与者的私人信息,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将不再依赖他们自身所拥有的信息,但是,市场(价格体系)又怎么可能完全收集到所有个人的信息呢?因而,在交易过程中必然内生了信息成本。斯蒂格利茨进一步指出:“信息成本是指从无知到无所不知转变的成本,而很少有交易者能够负担全过程的成本”。无论是以上哪一种原因,信息成本的存在决定了人们总是不得不根据交易和监管的实际需要寻求一个平衡点,在信息成本和交易的实现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决策和管理高度民主化,信息构成了任何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但现实中并不当然存在充分有效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很多的负面效应。第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市场主体和社会管理活动的防御成本和信息成本。第二,导致各决策主体决策不当或使得社会管理活动无效。第三,缘于信息问题的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的低效率。第四,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还会导致市场消亡。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又会使信息不对称的危害进一步突显,正因如此,对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克服问题展开研究就显得相当必要。
  二、信息规制工具的特征与运用路径“规制”也被称之为“调整”或“干预”,一般是指主体通过各种方法和制度介入客观对象的结构或运行方式,使之合乎人类的目的和需求。规制是对客观对象及其秩序进行的合目的调整,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规制是社会管理的方式,它存在于极端的政府所有制(gove.nmentownership)和自由放任的市场之间。规制是按经济基础的要求、按照某一社会制度的社会需要,为了调整、保护、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运用一系列手段(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对社会关系所施加的反作用。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应义务的方式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1.信息规制工具的特点
  信息不对称是介乎于主客体互动语境下的一个话题,无论是信息总量、信息质量和信息成本,还是信息作为规制工具的运用均基于主体的特定需求而存在,并因特定主体的特殊路径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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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论题解说
第一章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管理现状
第一节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第二节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我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国家干预理论:经济法的视角
第二节 产权制度理论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
第四节 外部性理论

第三章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第一节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
第二节 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社会化评估制度
第三节 我国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第四节 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保障基金机制

第四章 我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责任
第一节 我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我国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责任机制
第三节 我国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司法救济机制
结论
附录
一、我国部分重大工程一览表
二、本书以“社会稳定风险”和“重大工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的文件概览
三、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五、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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