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如何编制的?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并组织、指导省、市、县级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基本流程包括:①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②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③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④编制各类CPI,每月一次。
16.影响价格总水平稳定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在全球化背景下,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价格总水平的因素日趋复杂多变。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影响我国价格总水平的因素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有国际重要地区的政治局势、我国主要出口国的经济情况、我国与主要国家贸易情况、发达国家各项宏观政策、国际资本流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以及汇率波动等;内部因素主要有国内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结构、投资需求以及消费结构等。所有上述因素通过市场内在机制进行传导,并最终不同程度地影响价格总水平。
17.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有哪些手段?
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主要有以下手段:
一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二是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三是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四是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五是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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