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澳大利亚
1.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所以联邦农林渔业部只负责动物卫生的总体工作,各州、行政区负责本地的具体工作,在动物卫生立法方面同样如此,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只有《检疫法》一部法律,该法律于1908年颁布,目前一直没有修改,仅增加了部分配套法规。具体到动物疫病控制方面的法规,则由各州、行政区自行制定,如新南威尔士州就颁布了《外来动物防疫法》《外来动物疫病管理条例》《家畜疫病法》《家畜疫病管理条例》《养蜂法》《养蜂法管理条例》及《州紧急疫情与赔偿法》等,其他各州也都有类似的法规。2.官方兽医制度澳大利亚兽医工作管理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进出境检疫、国际贸易谈判以及生物安全管理和组织开展新发病和外来病防治等。州政府在本州范围内具体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兽医主管部门是农渔林业部,农渔林业部设首席兽医官直接对部长负责,首席兽医官办公室设在农林渔业部的产品安全和动植物保护司;各州政府兽医管理机构一般设在基础产业部,内设首席兽医官和动植物卫生机构。州基础产业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州内的不同区域内设办公室,执行疫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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