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文化研究丛刊(二):当代中国思想探索中的责任观》:
为了培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追溯到对消费行为的实质进行分析。在许多消费者看来,消费纯粹是一种经济行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整个过程就是公正的。至于这些商品或服务是否来自于血汗工厂或者它们的生产过程严重破坏环境、残害动物,是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的事。也就是说,商品和服务的“清白”,与消费者无多大关系。消费者没有必要和可能知道商品和服务的来龙去脉,因此要求消费者为此承担社会责任是难以接受的。
当然,我们不能轻易给那些购买血汗工厂产品的消费者戴上一顶“不负责任”的帽子。消费者要考虑社会责任,但不要追究消费者的责任。戴上这样的帽子不利于消费者责任意识的建立,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应该从“提倡”的角度人手,唤醒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消费活动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反映着一定的伦理和文化的要求,甚至政治的要求。例如,为了表达某种爱国主义的情感,拒绝购买某国的商品。血汗工厂侵犯劳工的权益,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了威胁。血汗工厂的大量存在与发展,不利于整个社会其中包括消费者在内的长期的、根本的利益。尽管消费者购买了血汗工厂的商品或服务,获得了某些经济上的利益,但这是暂时的、局部的和有限的。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工具理性角度分析问题,更应该从价值理性上把握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问题。人不仅是经济人,而且是道德人,需要有人道的精神。我们应该同情那些在社会最底层为生存而煎熬的弱势群体,为他们争取正当的权益做些贡献。同时,对于一个具有社会良知的消费者来说,消费“不文明”的商品,难以获得幸福的感受,甚至会产生耻辱和痛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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