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性研究
劳动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否定劳动价值论本质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这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的共识。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思想硬核。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再生产的技术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依然具有解释力?很多人表示怀疑甚至公然否定劳动价值论。程恩富教授的基本主张是: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以科学的态度结合现实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展劳动价值论。他对劳动价值论的创造性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提出和论证了“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就是价值的源泉唯一地来源于劳动者的活劳动,这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结论。“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具体内涵包括:
第一,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②。一是因为物化劳动是一个物,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劳动力这一要素的特殊性就在于其使用过程就是劳动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劳动力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物化劳动则不具有这种主动性。二是因为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劳动过程结束,价值创造过程也将终止,物化劳动是劳动者上一次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物质资料中的凝结。三是因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能从量上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
第二,离开活劳动的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工艺上的广泛应用,生产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技术对活劳动的替代是不争的事实,劳动价值论又一次受到挑战。对此,程恩富教授认为: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人类的劳动不断地发挥着自乘作用,这种自乘作用是通过整体劳动的复杂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科学技术虽然本身并不直接创造新的价值,但是为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提供必要条件③。
第三,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是拓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界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再是单个劳动者能够完成的,甚至也不是单个企业所能完成的,需要有众多劳动者或众多的企业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共同完成。这样,原来由单个工人或单个企业独立完成的劳动,现在分解为“总体工人”共同完成的劳动,由此,创造价值的劳动相应地由“总体工人”的共同劳动构成。劳动耗费与生产职能的联系性是判定该劳动是否属于总体工人范围并创造价值的客观标准。据此,程恩富教授明确提出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下列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1)直接从事物质商品生产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2)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位移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3)生产有形和无形的精神商品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4)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5)直接为商品生产提供管理服务的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综上所述,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这就是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核心思想。
(二)经营者劳动的性质和经营者收入的性质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私有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与之相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劳动的性质;二是经营者收入的性质。关于经营者劳动的性质,程恩富教授基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指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管理活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纯粹的监督劳动,它仅是迫使生产者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而本身并不创造剩余价值;二是协调生产的劳动,这种劳动是生产性的,也就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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