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培训对农村转移人口劳动报酬的回报研究
国外对职业培训对劳动报酬的回报研究很多,其中涵盖了农村外出劳动力职业培训对工资影响的研究,其得出的结论是,职业培训对建筑业农村转移人口劳动报酬具有较大的回报效应。国内方面,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第一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搞好农村迁移劳动力就业服务,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放在重要位置。
王德文和蔡畴等(2008)从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收集到的全国12个城市有关就业及社会保障的9954个数据及2006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全国25个省份收集到的5300份数据中分析得出,简单培训、短期培训和正规培训对农村迁移劳动力的再流动有着显著作用,但简单培训对农村迁移劳动力的工资收入作用不显著,而短期培训和正规培训则对其工资收入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曾起到过良好的效果,如德国的“双元制”农村转移人口失业培训模式的建立、香港建造业局多层次农村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方案等,都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成功的范例。在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政府的政策给予了强有力的外力作用,曾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但张桂春、张琳琳(2008)指出,农村转移劳动力作为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存境遇与发展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目前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教育与培训对象的针对性、社会发展对教育与培训的影响性、教育与培训实施的系统性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三)性别歧视影响农村转移人口劳动报酬假说
福西特和埃奇沃思最早发现了性别歧视对工资的影响,即由于习俗与公众舆论、女性职业领域狭窄等诸多原因导致女性工资低于男性。无论是在完善和发达的劳动市场中,还是在不发达的市场中,性别歧视的情况都有可能存在,而在不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可能更为厉害。
对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赵颖霞(2012)指出中国的女性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加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性别视角以及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等动机,使得女性农民工成为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劳动报酬低,就业具有不稳定性。
目前针对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的实证研究中,大部分研究均发现性别歧视对工资有显著影响,即女性工资显著低于男性。针对这一假说,卢志刚和宋顺锋(2006)年研究了农村转移人口收入微观影响因素。卢和宋利用在天津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户口状况、年龄、在本岗位的时间、经验、文化程度、企业的所有权形式以及合同有效期长度等都有显著统计意义,但该研究发现性别对于工资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石振和林锟(2005)研究了工资影响因素。该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包括微观调查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和各地方统计年鉴中的数据。石振和林锟考虑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打工年限、专业技能、受教育年数,医疗支出,打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打工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分析结果发现性别因素、打工时间、受教育年限和医疗支出对打工地人均工资有着显著影响,而打工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工资并没有显著影响。
罗忠勇(2010)在对珠三角地区3000多位农民工的实证调查中发现,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在工资、辞工自由及日常福利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但在工资拖欠、技能培训和人身权利上处境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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