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气管支气管结核治疗的原则是在全身正规抗结核药物化学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局部介入治疗。全身正规抗结核药物化学治疗是治疗的根本原则,经支气管镜气道内局部给药、冷冻术、球囊扩张术、热消融疗法、气道内支架置入术等措施的选择针对不同分型、分期而有所侧重。
3.关于气道内局部给予抗结核药物,涉及给药方式及所选药物种类、剂量及疗程等问题。气道内局部给予抗结核药物,目前多属临床经验治疗与探讨,尚缺乏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经支气管镜气道内局部所给药物的选择应与全身抗结核药物化学治疗方案所用药物相一致。若全身用药方案中含有阿米卡星、左氧氟沙星等,则局部才可给予阿米卡星、左氧氟沙星等。总之,初治或复治病例首选阿米卡星、左氧氟沙星等抗结核药物气道内局部应用,初治病例全身应用一线抗结核药物而气道局部给予二线抗结核药物,以上气道内局部给药均违反抗结核药物化学治疗原则,应引起临床医务人员的注意。
4.关于冷冻术、球囊扩张术、热消融疗法、气道内支架置入术等介入治疗。以上措施的具体选择实施,均应针对患者气管支气管病变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往往采取多种措施联合应用的综合治疗措施。介入治疗措施的选择均应符合社会经济学及医学伦理学的要求,必须明确患者是否具有所选择介入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证。对于气管支气管结核引起的良性中心气道瘢痕型狭窄,首选球囊扩张术,必要时可选择冷冻术,慎选热消融术(针形激光刀、针形高频电刀均优于高频电凝、氩等离子体凝固),支架置人慎之又慎、权衡利弊。对于非中心气道等较小气道瘢痕型狭窄,如叶段支气管瘢痕性狭窄,由于气道壁缺乏软骨成分,若实施介入治疗处理较小狭窄气道,病变气道发生撕裂或破裂伤而引起气胸、大出血发生率会大大提高。针对非中心较小气道瘢痕型狭窄是否有必要进行介入治疗处理,应明确所属肺组织是否存在毁损,并仔细评估介入治疗后效果如何,应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认真权衡利弊。如若选择球囊扩张术,笔者建议扩张压力不要超过3kPa。关于热消融疗法,用于治疗气管支气管结核一直存在争议。参与编写的专家们一致认为各种热消融疗法均可能造成气道黏膜损伤、刺激黏膜增生,即再生肉芽肿发生,甚至部分专家认为其在气管支气管结核介入治疗中应用往往弊大于利,并坚决呼吁禁用氩等离子体凝固、高频电凝等热消融疗法。鉴于热消融疗法在处理中心气道较大结核肉芽肿导致的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紧急处理方面的疗效其他介入治疗方法无法取代,专家们建议本《指南》编写时予以保留,但暂限定临床上热消融疗法适应证仅为气管支气管结核肉芽增殖型,并在注意事项中说明热消融疗法消减突出到管腔内较大的结核性肉芽肿,推荐使用激光刀、高频电切(非高频电凝),并尽量不损伤气道黏膜,肉芽肿基底部推荐使用冷冻疗法等。再次强调,若选择热消融疗法临床条件允许,尽量选择激光刀、高频电切处理突出到中心气道内较大肉芽肿,基底部采用冷冻治疗;避免选择氩等离子体凝固等热消融疗法治疗气道炎症浸润型、溃疡坏死型等气管支气管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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