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以就个体人而言的物质性来解释意识形态,这完全是对历史性的现象学自明性的不正当违反。个体的人不是此在的历史性单元。有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这些构想都是朝向那些在考察具体历史性(也就是“社会”)的过程中提供出自身的单元或统一体。而且,上述所说的与那说“生存本能”是此在的基本驱动力或基本本能的断言毫无一致性可言,因为不可能将单一的“驱动力”归于社会,也不能将单一的驱动力归于一个自身内部分裂的社会(这一点将会变得明显)。
一般来说,最大的误解关涉的是意识形态的解释。原则上说,应该区分意识形态的内在意义和它的历史意义(处所)。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论点是:意识形态所意指(它的内在意义)的绝不等同于它的历史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只对后者感兴趣,而且只有利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才能通达它。内在意义解释要求与辩证法完全不同的进路——此进路基于将需要被解释的意识形态理解为自足的独立统一体。
虽然旨在消除那只有通过细节分析才能消除的误解,这些先行的反驳应该尽可能地保证那些旧的混淆不会阻碍正在进行中的考察。现在我们回到历史唯物主义表达自身的第一个论点上。历史性的分析进程说明,此在总是具体历史的此在,它明确地获得特定社会(规定为这个或那个形式,依据此在自身而规定)的形式,即获得它在操劳中被抛入的那个社会的形式。此在的源初行为模式是实践的一积极的,是生产和再生产,文化、精神和智力对象都奠基于它。现在我们的任务是使之精确化,而它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提示式的评论上。
首先,我们称之为本真历史统一的“社会”是由什么构成的?回答是统一体自身呈现为此在的多元组合(multiplicity),而个体此在只是作为社会的部分而变得历史的。现在我们推断,这个统一体同时还是那些意义世界构成于其中并为之而构成的那个社会,而且日常环境的牵连的东西之整体也总是朝向那个社会。
具体历史的“生活空间”属于每个具体历史此在。此在的被抛境况就是被抛入自然世界的一个特定部分中去。此在从自然环境的这个部分首先创造出它的存在可能性,也就是生产和再生产的可能性。我们将此在由之创造这些可能性的那个领域称作“生活空间”。这个领域不是不可突破的:它能激增、扩张、或收缩,但是这些激增、扩张和收缩总是对特定生活空间的改变,严格地说,它们被生活空间所规定,因为生活空间作为不可避免的遗业而进入历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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