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 透过货币看日本侵华罪行》:
日本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日本占领台湾50年 台湾,中国第一大岛,总面积约3.6万平方千米,现有人口约2300万,范围包括本岛及外围岛屿与岛屿群(包括澎湖列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东沙群岛、南沙群岛和钓鱼岛列屿)。台湾扼西太平洋航道之中心,是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历来为兵家争夺之地。
台湾,自古为中国固有领土,三国时期被称为“夷洲”,到了隋朝被称为“流求”,明末改称“台湾”,沿用至今。
16世纪起,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主义势力迅速发展,开始把触角伸向东方。17世纪初,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乘明末农民起义和东北满族势力日益强大,明王朝根基不稳之机,派兵入侵台湾,占领了台湾北部和东部的一些地区。1642年,荷兰殖民主义者又将西班牙人从台湾赶走,使台湾成了荷兰的殖民地。
1644年,清军入关,明灭清起。1661年4月,郑成功率2.5万名将士及数百艘战船,自金门料罗湾出发,经澎湖在鹿耳门及禾寮港秘密登陆,出其不意地击败荷兰守军,夺取赤嵌城(今台南市),后又经九个多月的苦战,终于在1662年2月将台湾收复,迫使荷兰总督揆一在投降书上签字,结束了荷兰殖民者在台湾38年的殖民统治。
台湾回归祖国怀抱后,清政府于1684年设置台湾府,使之隶属于福建省。至1811年,台湾人口已达190万,其中多数是来自福建、广东的移民。这个时期,由于台湾与福建、广东的来往十分密切,台湾的经济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中华传统文化更加全面地传人台湾。
1884年至1885年间,法国侵略者又企图侵占台湾。法军在进攻台湾时遭到台湾守军刘铭传军的重创。
到1885年6月《中法新约》签订,法军被迫撤出台湾。中法战争后,为加强海防建设,抵御外国列强的侵略,清政府于1885年将台湾单独划为省级编制,使之成为中国当时第二十个行省,并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力有所提高,对外扩张的野心开始暴露,宣称要“开拓万里之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对地大物博的中国更是垂涎欲滴,虎视眈眈。光绪二十年(1894)7月,日本以清政府应朝鲜政府请求派兵镇压朝鲜东学党农民起义为由,在朝鲜丰岛海域对中国北洋舰队发起突然袭击。8月1日,清政府被迫对日宣战。因是年为甲午年,史称“甲午战争”(或“甲午海战”)。当时的清王朝政治腐败,官场中各派系明争暗斗,社会、经济均处于动荡的状况下。战争爆发后,虽经北洋水师全体官兵努力奋战,但由于军事实力悬殊,至翌年,清政府宣告战败,并于4月17日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规定中方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同时赔偿白银两亿两。消息传出,举国同愤,反对割地赔款之声响彻全国。台湾全省百姓“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率领军民反对日军占领,和日军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坚持五月有余,历经百余仗,使日军付出惨重代价,但最终失败。从此,台湾(包括澎湖诸岛屿)沦为日本殖民地达50年之久,直至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取得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台湾及澎湖列岛、金门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才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获胜并占领台湾后,于1897年3月在其国会通过了《台湾银行法》,11月即在日本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光绪二十五年(1899),其以“大日本帝国株式会社”的名义建立“台湾银行”,在台湾发行金圆券和银圆券。日本帝国主义利用其在台湾开办银行、发行钞票的特权,长期控制台湾的金融和经济命脉,掠夺台湾丰富的物产、矿产资源,把在台湾所掠夺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各种资源,源源不断地运回日本本土。日本投降后,其占领期间通过“台湾银行”所发行的货币,由国民政府开设的台湾银行发行的台币(现称为旧台币)以同等价值进行兑换,收回后予以销毁。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台湾银行”所发行的货币,都是日本对台湾资源进行长期搜刮、掠夺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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