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宗族功能的萎缩,整合人际关系权力的丧失,使枫树维吾尔族村民的宗族意识日趋淡化。笔者调查发现:目前枫树维吾尔族的宗族文化影响力比较小,体现宗族文化的相关载体与活动不易看到,宗族特征大多数已不复存在。我们已经看不到用于宗族活动的祠堂——“镇南堂”;族长之类的宗族领袖没有了;集体性的家族祭祀活动少了;而族规、族训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人们也失去了约束力。“同宗不婚”、“同姓不婚”的婚姻规则倒是依然执行,但这却不一定是宗族文化的力量。至于财产继承则主要是依据国家法规处理,适当地考虑传统的习俗。总之,在枫树看不到完整的翦氏宗族组织形态。
湖南维吾尔族宗族组织缺乏、宗族活动较少,但并不是说这里就没有了宗族文化。从宗族文化的不同层面考虑,我们发现翦氏的宗族意识还有一些遗留。湖南翦氏维吾尔族对修族谱有极大的热情,湖南维吾尔族曾多次修翦氏族谱,1996年是最近的一次,是第四次修了。在传统的遗留方面,枫树维吾尔族群众既然没有完整形态的宗族组织,就不存在什么族长之类的宗族领袖了。不过,笔者注意到一些民族精英在本姓氏群众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显著作用,从而使他们成为社区里的经常出头露面的角色。在枫树,宗族能人在调解本宗族群众家庭内部纠纷(如兄弟分家),号召扶持本宗族内遭天灾人祸的困难户,参与调解与外姓群众纠纷等方面都还有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我们知道在宗族之下还可以分出“房”的概念,同房族人的关系更为亲密。所谓“房”,即是指同一个公公传下来的后人。村民们反映,由于很久没有宗族活动了,人们对宗族的“族”已较淡漠,而对“房”却较为清晰,大家的亲疏就是以此来分别。在枫树,五六十岁的人对属于哪支哪房比较清楚,而年轻人则很少关心这些。湖南维吾尔族各房各支人数不一,力量有大有小,不过一般都不闹宗派。枫树乡的翦书记说,大家平常关系都很好,有事时则讲房,讲同一个公公。而讲究“房”的概念中便有宗族意识的遗留。
对姓氏的强调可视作宗族意识的一种流露,至今仍是我们社会生活中联络感情的手段。在同姓中讲房,在多姓杂处时讲同姓,有辨别亲疏的作用。在枫树,维吾尔族对姓氏的认同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许多被调查者反映,同姓就会互相帮助,特别是当本家族的人与外姓有矛盾纠纷时,人们往往会比较关心与自己同姓的那方,有时还会参与到纠纷中。另一个注重姓氏的场合是在乡村基层组织的选举时,村民一般会选同姓者出任干部,村中某个姓氏人多,那这个姓的村干部也肯定多。所以,上级委派干部时也会考虑姓氏因素,以便对当地的管理。
湖南维吾尔族认为:“维吾尔族不一定姓翦,姓翦的一定是维吾尔族。”湖南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与家族认同的发生了耦合。湖南翦氏维吾尔族在与其他民族的成员交错居处中,既追求各民族和睦相处,又有追求本家族的宗族认同。当民族面临共同的生存困难或遭遇共同的敌人时,本民族成员通常都奋勇向前,共御外敌。家族感情与民族意识的融合既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但也有一定的破坏性。如“血族复仇”现象往往是起源于两个不同民族家庭或家族的矛盾,然后在强烈的民族感情助推下升级为民族冲突的。现在“血族复仇”已消失在湖南翦氏维吾尔族的生活中,但是据《湖南维吾尔族》的记载,解放前与翦氏有关的这种矛盾冲突也有不少。
目前宗族文化在社会上影响力较小,这种状况几乎没有民族方面的差异,湖南翦氏维吾尔族家族是如此,当地回族、汉族的情况也是如此:其实在这一区域内,不仅仅是宗族文化,整个社会文化的其他层面也都是大同小异。湖南维吾尔族的文化吸收了许多汉族文化和回族文化的成分,和西北维吾尔族大相径庭,具有了湖南的特点,这也是湖南维吾尔族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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