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
吉尔伯特(Gilbert,2003)针对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采购商组成的供应链,提出通过供应链协调使采购商对供应商进行补贴以降低成本或改进质量,从而提高产品需求。Xie(2011)针对一两条竞争的由供应商和制造商组成的二层供应链,分析了供应链结构选择和质量改进策略机制。Lee(2013)指出,在质量不确定的情况下,渠道整合将导致比分散式供应链更少的订单数量及更低的检验准确率,并提出通过质量补偿合同来协调供应链,由制造商补偿因销售给顾客具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而遭受损失的零售商。周明(2006)运用委托一代理理论,研究了供应链质量管理过程中合同设计问题对供应商质量预防决策和制造商质量检测决策的影响。尤建新(2010)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考虑了供应商和购买商各自存在单边道德风险,以及存在双边道德风险三种情况下的质量合同设计。孟庆峰(2012)设计了批发价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相结合的菜单式合同,以激励供应商零部件质量改进,并引人公平偏好。李永飞(2012)研究了产品质量、价格、提前期相互竞争情况下的供应商与制造商非合作协调博弈问题。可以看到,已有利用契约进行供应链质量控制决策的文献多关注产品的结果满足要求的程度,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而未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基本民生需求条件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调将更关注于安全,即农产品对消费者不会产生危害与潜在危害,是人们所能够接受的底线。
第二节 农户—批发商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博弈模型
一 模型描述与基本假设
假设由一个农户和一个批发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中,交易的农产品具有同一单质性,即交易农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相同,且同为安全或不安全农产品。农户和批发商均为理性经济人,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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