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现代对中国古典悲剧研究的主要人物及观点
(一)蒋观云
蒋观云是与王国维几乎同时用西方悲剧概念论及中国文学的学者。1904年他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中国之演剧界》一文,其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中国无悲剧:“且夫我国之剧界中,其最大缺憾,诚如訾者所谓无悲剧。曾见有一剧焉,能委曲百折,慷慨悱恻,写贞臣孝子仁人志士,困顿流离,泣风雨动鬼神之精诚者乎?无有也。”二是高度赞赏悲剧而贬抑喜剧,认为悲剧有改造社会的巨大功用:“虽然,使剧界而果有陶成英雄之力,则必在悲剧。”“剧界佳作,皆在悲剧,无喜剧也。”“夫剧界多悲剧,故能为社会造福,社会所以有庆剧也;剧界多喜剧,故能为社会种孽,社会所以有惨剧也。”三是主张用悲剧来革新国剧:“而欲保存剧界,必以有益人心为主,而欲有益人心,必以有悲剧为主。国剧刷新,非今日剧界所当从事哉!”
(二)王国维
1904年,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运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悲剧理论分析《红楼梦》,阐述了他的悲剧观;1912年出版的《宋元戏曲考》中他又进一步提出对中国古代悲剧的看法,进一步阐发了他的悲剧理论。要言之,王国维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认为元代有悲剧,明清之后悲剧极少。
1904年,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明确提出“《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之后,他又在1912年出版的《宋元戏曲考》中说:“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汉宫秋》、《梧桐雨》、《西蜀梦》、《火烧介子推》、《张千替杀妻》等,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困终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即王国维认为中国的元代有悲剧,明清之后悲剧极少。
第二,表述了叔本华式的悲剧观。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以《红楼梦》为依托,表述了他叔本华式的悲剧观。他说:“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夫欧洲近世之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法斯德》(按:即歌德之《浮士德》)为第一者,以其描写博士法斯德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最为精切故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彼于缠陷最深之中,而已伏解脱之种子:故听《寄生草》之曲,而悟立足之境;读《胜箧》之篇,而作焚花散麝之想。所以未能者,则以黛玉尚在耳。至黛玉死而其志渐决,然尚屡失于宝钗,几败于五儿,屡蹶屡振,而终获最后之胜利。”
即王国维认为,欲望造成了人生的苦痛。要解除苦痛,就要消除造成痛苦生活的意志,抑制欲望。而悲剧艺术,则是摆脱痛苦的一种手段。因此,具有厌世解脱精神的作品才够得上悲剧。他认为,《桃花扇》也具有这种特点,因此也是一部悲剧,但却比不上《红楼梦》。因为,“《桃花扇》之解脱,非真解脱也: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且以历数千里,冒不测之险,投缧绁之中,所索之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之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谁信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脱,他律的也;而《红楼梦》之解脱,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借侯李之事,以写故国之戚,而非以描写人生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③因此,《红楼梦》才是“彻头彻尾之悲剧”,“悲剧中之悲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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