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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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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7513774
  • 作      者:
    陈仲安,王素著
  • 出 版 社 :
    中西书局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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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二十四史”之《北史》点校者陈仲安先生存世的惟一一部学术著作

★“七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课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系列专著

★ 绝版25年后的繁体增订版

★ 2017年上海市重点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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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仲安(1922—1993),历史学家,汉唐历史研究专家,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曾负责“二十四史”《北史》点校,任《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副主编,并具体参与该书词条的撰写。


王素(1953—  ),历史学家,出土文献整理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负责“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中“西域四夷外国等传”修订,先后参加或主持《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的整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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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包括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举制度和俸禄制度4章。研究对象是汉唐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职官制度。对于这一时期中央职官制度的两大变化:一是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变为隋唐的三省制;一是从唐前期的三省制变为唐后期以及五代北宋前期的使职差遣制。着重对史学界讨论不多的后一个变化进行研究,认为使职制度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产物,同时也是当时形势的需要所使然。而地方职官制度的两大变化:一是从秦汉郡县二级制变为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一是从隋及唐前期州县二级制变为唐后期道州县三级制。同样对史家着墨不多的后一个变化进行分析,认为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只须实行二级制,新增的第三级,主要是由监察区划演变而成,也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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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陈仲安(1922—1994),四川省长寿县兴隆乡(今重庆市长寿区)人。1944年就读四川乐山武汉大学历史系。1945年休学,1947年赴武汉复学,1950年毕业,是唐先生早年的学生,因学业优秀留校任教。1963年唐先生来京整理二十四史,他作为助手,参与《北齐书》、《周书》的点校,由此熟悉了古籍整理。1971年,陈仲安独挑《北史》。王仲荦先生多次对我(张忱石)说:“陈仲安才是讲师,就能胜任《北史》点校,现在全国大学里别说讲师,就是教授也不多。”王仲荦的《北周地理志》出版前,定要我将原稿远寄武汉,由陈先生审阅一遍,足见王先生对他的尊重。二十四史点校完毕,陈先生本有不少写作计划,他与谭两宜、赵小鸣编撰了《北朝四史人名索引》,与王素撰写了《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他还想撰写《北史证误》,拟以《北史》为纲,订正南北朝诸史之讹误,是一部读史札记。他做了不少卡片,以供撰著之用。陈先生是一位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他总想稍等等,学问更成熟时再撰写,可惜年迁月变,错过时机,一场病魔袭来,失去了工作能力。“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据说陈先生晚年时常翻弄卡片,对此发愣,为时已晚,无可奈何。陈先生比唐先生小十一岁,于1994年病逝,甚为可惜。——张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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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摘要


过去常说,汉代中央官有三公九卿制,有中朝外朝制。我们认为,三公九卿制的概念欠准确,中朝外朝制的区别有问题。现存最早最完备的记载汉代官制的著作是东汉初年班固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和西晋末年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即今《后汉书》所附《百官志》,本书全称《后汉书•百官志》或简称《后汉志》,实际均指该志)。此外,还有零星保存于各种类书及两《汉书》注中的东汉初年卫宏的《汉旧仪》(或称《汉官旧仪》)、东汉末年蔡质的《汉仪》、蔡邕的《独断》、应劭的《汉官仪》。可以根据这些著作,理清汉代中央职官的系统,说明当时中朝外朝的区别。


一  三  公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汉前期,中央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学者遂谓之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否应该合称三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

丞相有时称为相国,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最高,为汉初第一位高官。“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最重。《后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曰:

丞相旧位在长安时,府有四出门,随时听事。……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处〕并存。每岁州郡听采长吏臧否,民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之举謡言者也 。

又引干宝《周礼注》曰:

《礼》,司徒(即丞相改名)府中有百官朝会殿,天子与丞相决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

可见当时不仅皇帝之未央宫中有殿,丞相府中也有百官朝会殿。皇帝要和丞相议论国家大事,还要亲临其殿。丞相注意民所疾苦,是因为职掌全国行政事务。丞相注意长吏臧否,是因为职掌全国官吏的考核和任免大权。武帝初年,帝舅田蚡为丞相,《汉书》本传说:

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田蚡凭借外戚身份,更加扩大丞相的用人之权,甚至陵驾于君主之上,自然引起武帝的不满。此后,武帝有意剥夺丞相的权力。用了很多办法,其中一种是以大司马、大将军参议机密大事。所以自武帝以后,丞相虽然名义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实际权力已经大大削弱。到哀帝时,改名为大司徒,位在大司马之下,成为第二位高官。


太尉亦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仅次于丞相,为汉初第二位高官。分工专管武事,从制度上说,权力也很重。但由于当时丞相无所不统,武事亦属职掌范围,夺了太尉的权,太尉并不常置。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武帝以前为太尉者,仅有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五人。从汉初承置太尉,到武帝建元二年废太尉,共六十七年,五人为太尉的时间总共才二十二年,约占三分之一。说明太尉确实不常置。武帝废太尉后,虽置大司马,但无印绶官属,武事仍归丞相掌管。直到成帝时,才许大司马置印绶官属,成为实职,代太尉管武事。哀帝时,大司马位在大司徒(原丞相)之上,成为第一位高官。

御史大夫亦承秦而置,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地位稍低,为汉初第三位高官。职掌监察,“副丞相”,权力也较重。但从秩及印绶来看,与丞相、太尉不属同一等级。古时把官僚分成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丞相、太尉属公级,御史大夫仅属上卿级。然而,由于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作为丞相副手,其府曾与丞相府并称“二府”。武帝限制丞相权力时,曾信任御史大夫张汤,也使御史大夫地位有所提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到成帝时,改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才将地位正式升高到公级。但排名不变,仍是第三位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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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中央官制

  第一节 汉代中央官制略论

  第二节 汉代三省制的孕育

  第三节 魏晋南朝三省制的诞生与发展

    第四节  北朝前期官制的性质与后期三省制的建立

    第五节  隋及唐前期三省制的完成及相关的改革

    第六节  唐后期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第七节  中央行政监察机构的演变


第二章 地方官制

  第一节 地方行政从二级制到三级制

  第二节 都督区划的形成及其演变

  第三节 尚书行台的设置

  第四节 地方行政从新二级制到新三级制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察举与征辟

  第二节 九品中正制

  第三节 科举制

  第四节 荫举与纳资

  第五节  选举标准与考试制度


第四章 俸禄制度

  第一节 年俸与月俸

  第二节 力禄

  第三节  田禄


后记一(初版)


后记二(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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