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之后,信用卡越发普遍,信用提供方意识到,消费者对信用卡小心谨慎,除非走投无路,否则绝不拖欠。只要客户每月还钱,贷方也乐得接受,但在可预测的将来,债务最好无法彻底还清。信用卡首次亮相时,人们原本指望,下一轮支付周期时能全额偿还,于是便推出了三年分期偿还欠款的信贷条件。每月结算按照三年偿还计算所需支付额度,如果客户严格遵守偿还计划,没准支付时间还要略微低于三年。但是,证券化的要求很快就让问题蒙上阴影。信用卡公司开始向证券商销售信用卡应收款,长期限比短期限更受喜爱。如果某债券以三年信用卡应收款为基础,且客户略微提前还清欠款,那么收取这些支付的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提前还款风险。这一风险对于按揭援助机构债项的投资者而言,素来是个棘手问题。购买的债券在最后支付到期之前提前还清,有些时候甚至更早,屋主就已还完按揭。
为了确保信用卡资产担保证券尽量长久,至少要延续至到期日,信用卡公司鼓励客户采用每月最低还款额,该金额比三年分期计划的每月额度要低。减少最低额度能大大延长贷款寿命。例如,假设某位客户信用卡欠款 5000 美元,年利率为 14%,按照三年分期计划,每月需还款 179 美元(依照年利率 14% 计算,三十六个月还款额相同);但是,信用卡公司也许会对该金额设置 2% 的最低额度,或 100 美元。这是贷方为保持账户良好所要求的最低额度。如果三年利率,那么该卡欠款的利息为每月 58.33 美元。然而,如果选择最低还款额,那么只有 41.67 美元用于偿还本金,换言之,将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还清贷款。利息往往取决于未还金额,因此,客户只偿还最低额度将大大有利于信用卡公司。
如果采用最低还款额,借方要花三百五十一个月才能还清债务,账单上的利息增加了 6555 美元。如果利率发生变动,那么还款时间将会更长。按照 16% 计算,还款期限将变成四百二十八个月,利息变成9328 美元。尽管消费者深知支付最低还款额的后果,可令人惊奇的是,除了警告他们欠债未还,对此做法只有寥寥数语的谈论。联邦政府除了要求贷方必须在账单上向客户说明年利率(实际利率)的百分比数字,再没有出台其他规定控制利率。自从最高法院针对马奎特(Marquettee)国家银行案件做出判决之后,州《重利法》愈加奄奄一息,因为贷方有权选择地域,而不必遵守州高利贷上限。
自信用卡诞生以来,美国消费者信贷飞速增长。2008 年年末,未支付消费者信贷高达 1.45 万亿美元,其中信用卡占到 8920 亿美元。四十年前,未支付金额为 850 亿美元,而循环信用卡的未支付额度仅
为 21 亿美元。2008 年,大约 75% 的信用卡债务被证券化,而 1968 年则完全空白。信用卡贷方的资金成本(商业票据利率)和向持卡人收取的费用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这使得证券商在销售以信用卡应收款为抵押的资产担保证券时更为得心应手。未支付信用卡的违约利率相对而言要低于其他消费者贷款(约为 3%),贷方往往将这些结余卖给收债员,又能赚上一笔。
信用卡公司在放贷业务中所表现出的自相矛盾不言而喻。它们一方面让信贷更加便捷,同时自然希望法律严格,以此避免掉入自掘的坟墓。信用卡放贷者特别害怕客户宣告破产,欠债不还。1999 年,针对 1978 年《破产法》的改革,贷方不遗余力积极游说。贷方希望减少有资格宣告破产的个人数量,最终得偿所愿,阻止国会拓宽现行法律或让法律更自由化。
2004 年,信用卡冲销中有 30% 采用了《破产法》的“第七章”和“第十三章”。消费者破产从 2003年的 162.5万起下降到 2004年的 156万起。2005 年,国会对《破产法》进行改革,距离上次改革已经过去二十七年了。一开始对 1978 年法律的批评果然不假。法律是用来避免高额信用卡债务的。新法律于 2005 年 10 月正式生效,而在这头几个月里,个人破产申请暴增,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违约。法律生效之前,破产申请数量平均每年约为 160 万起。法律生效之后,下滑了 100 万起。也许有人认为,2005 年 10 月之前,新法律推高了这个数字,然而,新法律生效,还没消停多久,这个数字再度攀升。此现象的部分原因在于宣传造势。纸媒和电视广播媒体上到处都是新法律的身影,所有的主要广播电视和杂志报纸纷纷对其“最终登场”疯狂报道,于是很多债务人意识到了潜在的后果,而且时间有限,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2005 年的《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Bankruptcy Abuse Protec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要求申请人找破产顾问,同时也增加了法庭费用。《尼尔森报告》(Nilson Report)分析了该法律生效前后的破产数量,该数字验证了评论员最大的顾虑。1978 年的法律被信用卡持卡人滥用,借此申请破产,逃避还债。新法律问世之前,根据“第七章”申请的破产数量每年约为 114 万起,每起金额约为 4.1 万美元,导致贷方损失 235 亿美元。新法律执行之后,2006 年,该数字下滑到 34.9 万起,平均每起金额为 5.8 万美元,总损失达 102.6 亿美元。
“第十三章”的破产情况大同小异。新法律问世之前,破产平均数为 42.8 万起,2006 年立即跌至 24.8 万起。破产平均额度从 3 万美元增至 7.8 万美元,债权人损失分别为 84 亿美元和 126 亿美元。法律为根据“第七章”的破产申请制定了经济状况审查制度,因此按照“第十三章”的破产申请出现增加也属情理之中。之前对破产的不少推测也得到事实验证。
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多少资产可供清算,因此一笔购销债务也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损失。有的人则更加精明,把资产藏起来,这让法庭上的债权人觉得没什么便宜可占。拖欠信用卡的人似乎对收债机构采取的一套流程心知肚明。收债员不会去猛追
那些失业的拖欠者。如果这类拖欠者有些已经找到工作,他们往往就按照“第十三章”提出申请,赶紧保住自己的资产,以免被那些卷土重来的收债员拿走。首次亮相的四十年之后,信用卡及其“兄弟姐妹”(例如预付卡
和借记卡)成了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金融创新。它们产生的数字令人震惊。2007 年年末,全球各地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卡的购买金额为 4.34 万亿美元,其中欧美国家占到 75%。这一结果是以 645 亿次交易为基础,美国几乎占了一半。信用卡数量超过 23.8 亿张,其中美国占到 10 亿多一点。不论实际上是否每个美国人都有信用卡,平均算来,每个美国人都持有三张信用卡。2008 年年中,美国未支付循环消费者信贷达到 9540 亿美元,非循环信贷为 1.6 万亿美元,总额度为 2.55 万亿美元。这还不包括住宅股权贷款。据统计,在循环信贷中,当第一张账单寄达的时候,余额循环计算下来,大约 60% 的信用卡账单没有完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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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杂志》
关于这个双刃剑式的、令人苦恼的话题,盖斯特并非从个人层面,而是从历史和实践的层面来处理的。你无法直接本书中找到10个减轻个人债务的技巧。本书从银行尚未出现的时代,到今天关于利率上限的争论,显而易见,我们都欠着钱……以用于资本的处理、债务、贷款和还钱等基本实践。
——《出版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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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于历史爱好者而言,还是对于金融活动的参与者而言,这都是一部引人注目的著作。现今发生的一切,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源,而这,正是导致我们当下金融困局的原因。
——亨利·考夫曼,《论货币与市场:华尔街回忆录》作者
查尔斯·R.盖斯特带我们进行了一趟关于重利法的从古至今的绝妙旅行。强烈推荐这本书,既为那些对经济事件有狂热兴趣的信徒,同时也为那些货币和银行方面的学术专家。
——休·罗考夫,罗格斯大学
一部关于利息和高利贷概念的迷人的、综合的历史。
——罗伯特·赖特,奥古斯塔纳学院,南达科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