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混凝土原材料及进场检验
1.1 水泥
水泥是一种磨细材料,加入适量的水,成为塑性浆体,既能在空气中硬化,又能在水中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的水硬性胶凝材料。配置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5-2007的标准要求,不同成分的水泥所含矿物成分比例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化学物理特性,在施工中,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环境、温度及施工条件进行选用。
水泥的种类很多,按性能及用途可分为通用水泥,即常用于建筑工程的水泥,如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专用水泥,专用于某些工程的水泥,如油井水泥、耐酸水泥;特种水泥,即某些具有特殊性能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水工水泥、抗硫酸盐水泥、膨胀水泥以及具有各种特殊性能的各种水泥。按矿物成分分为硅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用水泥制成的砂浆和混凝土,坚固耐久,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和工程材料,广泛用于建筑、水利、道桥、国防等工程中。
1.1.1 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
1.定义及代号
(1) 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一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波特兰水泥)。硅酸盐水泥分为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材料的称工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工;在硅酸盐水泥熟料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重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石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 普通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P·O。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重量的5,〈窑灰或不超过水泥重量l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l0%。
(3) 矿渣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30%。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8%,替代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
(4)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代号P·P。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50%。
(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代号P·F。水泥中粉煤灰的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40%。
(6) 复合硅酸盐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15%,不超过50%。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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