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DESIGN 的设计师,也做不了design
2006.11.23
所谓设计,它的范畴如何界定?在我看来,似乎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一般而言,一类是用物品这种形式,将形形色色的欲求加以凝聚和统合,即为设计;另一个重要类别,则是创造出使物品设计得以成立的条件。
前者我用英文小写的“design” 来表示, 后者则用大写的
“DESIGN”表示。
通常,设计师们都在从事design——在产品制造的过程中,将
人、组织、时代与文化中过剩的欲望整合到某一形态之中。可以暂且假设,产品使用者的欲求是设计的最终决定力量。即便是这样来看,这也依然是个复杂的过程。便于使用却不利于回收的材料,即使拿来制造产品,最终也会给使用者的生活带来损失与不便,因
此,问题并不简单。不仅仅是使用者,销售者、制造者也都有各自
的欲求,如果满足不了,就无法创造出产品。要把如此之多的人与组织的欲求,整合成某个统一的形态,从这个角度来看,设计绝非仅仅拿出个简单美丽的样式便能宣告完成的。
不过复杂归复杂,在这件事上,也有灵光乍现、单纯凭直觉便
找到最佳方案的情况,因为所谓欲望的聚合,换句话说就是“美如何形成”的问题。当各种各样的力量轰然汇聚一处的瞬间,也正是直觉催生出结论的瞬间。这种妙不可言的滋味,若非从事设计的人,恐怕很难领略。我想,这大概就像传奇棒球明星铃木一郎a 一举击中了投手的刁钻“魔球”,或者理论物理学家发现了某个公式时,那种痛快的感觉吧。
即使做到了这一步,也还称不上是满意的设计。哦,倒不如说
仅仅做到这种程度的话,大多数情况下,根本无法产生真正的设计。此时,就该轮到DESIGN 登场了。
DESIGN,可以说是对条件的创造与把控。不设法整饬社会环
境,开创让企业避免做出错误决策的良性生态,发起改变社会意识的公关宣传活动,就很难会有真正的design。想要做出好的design,单凭设计师的能力是绝对办不到的。
设计,与其说是“创造”,不如说是“应运而生”,需要作为
“接纳者”的社会方面给予力量辅助。既有能力影响和改善社会环境,又有能力从事具体design 的设计师,才能拿出优秀的作品。
换言之,DESIGN 为了design 而存在。可以说,不懂DESIGN 的设计师,也做不了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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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薫堂 ,《入殓师》编剧、熊本熊形象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