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唐朝太有意思了(第1卷)》:
随着辅公祏留存江东的余党被相继处理,李渊统治下的大唐的基本疆域已经定型。历经了薛举、李密、刘武周、王世充、窦建德、刘黑闼、萧铣、辅公祏这八位最主要的竞争对手,李渊最终取得了最后的胜利,重新见证了五湖四海重归一统。
武德七年四月一日,李渊下诏大赦天下。这意味着在李渊的眼中,统一战争的历史阶段已经成为过去,接下来是步入建设,走向复兴的新阶段了。而同许多开国帝王一样,李渊很清楚,要建设好一个国家妥善完备的各种制度是重中之重,因此自大赦之日起,李渊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制度的规划中,那么就让我们跟随着李渊的脚步来看看中国史上最强盛的大唐帝国是在怎样一个制度框架下建立起来的吧。
比较出人意料的是,李渊在完成统一天下的任务后进行的首要工作竟是法制建设。在大赦的当天,李渊隆重推出了国家的新律令——《武德律》。《武德律》,是对中国乃至东亚各国法律发展有着重大奠基作用的唐律的基石。这部律令自武德元年开始修订,历经七年,三易其文,分十二篇,共有律文五百条。其实说是新法令,但很多做法律史的研究者都倾向于把李渊的这部《武德律》视作隋文帝杨坚时制定的《开皇律》的升级加强版。因为《武德律》基本上是以《开皇律》为蓝本,是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删后的产物。对此,即便是著名的史学家司马光也直言不讳,称李渊的这版新法律不过是“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
然而,个人以为,这正是《武德律》的伟大所在。
因为《开皇律》虽说是开创了“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一个立法先例,但隋朝毕竟只有不到四十年的时间,如果没有人继承《开皇律》的立法精神和律文精髓,伟大的《开皇律》估计也就是中国法制史上昙花一现的一个特例而已,将先例、特例变为常例、惯例,让《开皇律》光耀能够继承下来,传扬千古惠及后世,在我看来,这正是李渊和他的《武德律》伟大之处。
伟大,不但应该来自于从无到有的开创,也应当来自于承前启后的传承。
那么作为新国家的首部根本大法,《武德律》的制定主要继承了前朝法律中的哪些精华或者说是特色呢?我认为,主要是以下的三处;“五刑”、“八议”和“十恶”。
“五刑”顾名思义,是五种刑罚的统称,但在不同的时期,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却不尽相同。在汉文帝首倡废除残酷的肉刑以前,五刑主要指的是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在面部刻染墨字(手法类似于今天的刺青)、割鼻子、斩掉下肢(或左、或右或为双脚)、阉割、死刑(含斩首、凌迟、车裂等多种具体实施形式)。
只要受刑人不是超人,不要说是必死无疑的死刑,就是前面四种刑罚中任意抽出一样来执行,都能让人痛不欲生,此后终生留下严重的生理及心理阴影。
好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家的文明程度有所提高,再加上有汉文帝、汉景帝这样宅心仁厚的君主大力倡导,自西汉后,以故意摧残受刑者身体为目的的五种肉刑慢慢被新的相对更为人道的刑罚方式所取代,这就是被称为封建五刑的笞、杖、徒、流、死。而有赖于《开皇律》简明宽平的立法理念,在隋朝初年这新的五刑终于正式替代了旧有的五刑(为示区别,称为奴隶五刑),形成了有法可依的标准施刑体系。这意味着统治者对于人本身的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至少知道了砍掉他人的手手脚脚是不能再长出来的,更是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无疑,这是时代的一种重大的进步。
讲完了五刑的更替,再说说这个八议。
什么叫做八议呢,这可是隋唐历史时期一种特殊的司法现象。而为了让大家听得明白,我们还是举个例子为好。那么就有劳之前有过入狱受审经验的李孝恭来客串示例一下吧。有劳李王爷了。
好了,我们现在的犯罪嫌疑人是李孝恭。由于此人不是普通百姓,是皇帝的亲戚兼军队的高级将领,所以这种级别的人物就不能直接扭送司法机关开庭公审了,而需要先禀报皇帝,说明罪行,再押送到京,由皇帝大人亲自裁决。
好嘞,李孝恭被押到了由李渊亲自担任主审,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主要官员担任陪审的最高法庭,可以开始审议了。
先是议亲。拿出玉牒(皇族族谱)来查。李孝恭,嗯,在这里,曾祖李虎,西魏柱国,唐国公;祖父李蔚,系李虎第七子,北周朔州总管、相燕恒三州刺史、襄武县公;老爹李安,字符德,李蔚,隋右领军大将军;再往下面看,李孝恭,李安次子,爵封赵郡王。没问题,是亲戚,此关通过,画个圈记上,继续议。
紧接着依次是议故,看是不是皇帝陛下的故旧、老熟人;议贤,品评一下李孝恭是否德行出众;议能,界定李孝恭有没才干能力;议功,李孝恭对国家有功劳么,有的话,功劳有多大;议贵,找来官员名录查一查是否属于三品以上的官员或者有无一品爵位;议勤,李孝恭是特别勤于政务的人吗;议宾,看看李孝恭是不是前朝皇亲国戚或显贵的后裔,属不属于理应被本朝尊为国宾的那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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