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显示偏好可以直接推导出希克斯需求,然后在市场上检验,这是可以的。在弗里德曼的方法论看来,即使检验结果否证了这个可检验命题,否证了需求函数,它也无法否证显示偏好,因为后者是逻辑结果,是自恰的,不需要经验世界的证实。<br> 叶:我看这恰恰反映了西方经济学效用理论的虚幻,也是它把形式化的东西发展到极致的必然结果。哈耶克的批判正好用在这里,这不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理性的自负”吗?如果吸毒和自杀也是理性,那么还有什么行为是不理性的呢?我看经济学的“理性”范式被显示偏好理论推演到如此程度,是不是太过分了?这已经和人们日常对理性的理解完全南辕北辙了,而且也和哲学意义上的理性范式、尤其是与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欧陆理性的传统产生了语义上的分歧。我认为,在这些现象背后一定还应该有个更基本的判断标准,它不是显示偏好机制可以包容的。比如海撒尼(J.Harsenyi)提出的,人的偏好应该分成“知情偏好”和“非知情偏好”。而那些明显违反人类理性的行为,是在非知情偏好的诱使下做出的。比如抽烟,如果我知道抽了这支烟,一个月内肯定要死的话,烟瘾再大,我也不敢抽了。<br> 汪:海撒尼提出的广义偏好,是为了建立一个适应于全人类的偏好序,其基本形式对任何个人都一样,当然对应到每个人身上,信息是不同的,从而导致个人之间的偏好不同。这一理论框架是用来反驳罗尔斯(J.Raw]s)的《正义论》的,跟吸烟问题的讨论还是不太一样。<br> 今天我们的讨论也包含着对西方经济学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我觉得,即使美国正面临着最严重的社会公正问题,要求主流经济学为此提供答案,那么,主流经济学也不会彻底改换范式,而是将按照布坎南指出的思路走下去,不会沿着别的什么新路径走下去。<br> 公正问题,无非是在两个主体之间的效用转让。本来,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去考虑基数效用问题。但是“主流”不能承认基数效用——很容易导致“客观价值”论,而且因为以往它的主要研究思路都是建立在序数效用基础上的,这里面当然有学术传统的路径依赖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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