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框架
1.1 国家宪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中国现行有效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主要有: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和群众性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1.2 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于2002年1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该法共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