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 心管理 兴管理”学术文库: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管理学视角研究》: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的应急管理是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模式。危机一旦发生,政府相关领导立即成立临时性应急机构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这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过程中优势显著,但是目前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应对的危机范围已从自然灾害扩大至重大疫情、生产事故、社会危机等领域,要有效应对当代各种公共危机尚存在各种问题。
(一)公共危机管理机制落后
公共危机的管理缺少具有信息收集与反馈、决策、协调的常设机构。一旦爆发突发事件,地方政府会在第一时间设立临时性、非常设机构,由一个或几个具体的部门来应付危机事件。临时性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明确其职责、权限、运作程序,且在事发前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使得管理机构内部难以形成协调机制,也很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协同决策,无法在最佳时间将危机所带来的灾害降到最低。此外,非常设机构通常会在危机解决之后被解散,应对危机的宝贵经验难以得到有效保存和推广,进一步完善危机预警系统。
(二)危机处置过程中信息流通不畅
危机多数发生在地方,地方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应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并如实、准确地将信息上报至各级政府,以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在全面掌握危机发生地的事态发展的情况下识别和解决危机。然而,事实是,危机发生之后,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隐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政府的分权造成了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过多从局部利益考虑问题,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从而有意地扭曲危机信息的传输渠道,致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准确的危机信息,因此也无法做出有效的危机决策,从而失去控制危机的最佳时机。
(三)危机管理重爆发后的处理,轻预警和善后
危机应急管理的目标是尽快消除危机和把危机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公共危机管理的应急预案是相关管理部门在危机发生前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危机应急管理的总体方案。目前,由于危机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出现重视危机的处理,轻视危机的预警防范和危机过后的干预与恢复的问题。首先,从应急预案层面看,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所以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比较全面,但是缺少针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由于翔实的应急预案的缺失,相关的管理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能会由于误判信息作出错误决策、错失最佳时机,结果导致危机事态的恶化。其次,危机过后受灾群众的救助、心理辅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的恢复,社会秩序的重建,危机原因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亟待改善。
(四)公共危机意识淡薄
从指导思想上看,政府尚未认识到社会转型期危机的常态化趋势,缺乏翔实、长期的危机管理规划。公共危机具有突发,传播迅速快的特征,这一特征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形成正确的判断,减少损失防治危害的蔓延。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对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危机防范和应对技能低下,社会整体的抗逆水平和自我救助能力差。
(五)危机管理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从美国危机治理的经验来看,无论危机管理的机构还是计划都依法而建,法律赋权而不需要任何一个行政机构授权,危机一旦爆发,相应的危机管理系统即自行启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危机管理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总体看来法律法规体系亟须完善。首先,宪法中并未具体、明确规定危机状态和紧急状态,也没有明确授权政府紧急管理权;其次,《防洪法》、《地震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明确了相关危机管理条款,但较为分散且具有部门管理的色彩,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上协调不力;最后,现有的应对危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少漏洞和空白点,特别是应急预案的编制、责任追究的条款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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