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变更导致退休人群相应地被划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群体。由于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不完善因素,这导致已经进入退休状态的"老人"与"中人"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很大。如何协调不同经济时代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分配公平、保障各类退休人口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难点问题。本研究从中国养老保障的现实出发,借鉴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及相关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养老金水平协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以期切实保障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制度长期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养老金制度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障模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制度赡养比的升高,现收现付式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老人"、"中人"和"新人"这三类享受不同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退休群体正是在这一制度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的相关规定,最具代表性的是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号)。这两个文件对处于不同经济时代退休群体的养老金待遇进行了具体规定。按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该《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 国发[2005]38号文件又将养老金制度涉及的"老人、中人、新人"进行了重新划定。"老人"指"新政"实施前,即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中人"指1997年之前,即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国发")之前参加工作,"新政"实施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人"是指1997年后,即"国发"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表 1-1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的基本内容
项目 1997年改革 2005年改革
缴费办法 社会统筹账户 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减去划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逐步升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 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待遇计发办法
老人(1997年改革前退休者) 按国家原来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按国家原来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中人(1997年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者) 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新人"一样,过渡性养老金采取指数化办法。 已退休"中人":按国家原来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未退休"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新人"一样,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各地区制订。
新人(1997年改革后参加工作者) 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整理得出。
从1997年和2005年的养老金政策改革来看,由于"老人"、"中人"和"新人"群体处于不同的经济时代、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这导致他们的劳动贡献与受益所得之间存在着分配不公的问题。具体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在实践中发现了现行计发方法造成待遇上的不公平现象,并指出这不仅存在于"中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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