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统购统销以后,农民的传统习惯被强制改变,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大多在秋后集中出售,为稳定粮价,陈云主张不搞粮食的季节差价,以防青黄不接时的高价买卖,并强调要有足够的粮食库存,以应对淡季的市场需求。因此,在此后的长时间里,粮食的季节差价被取消了。至于其他农副产品,为了防止囤积居奇,维持物价稳定,也基本上不搞季节差价,只是有的不易保存的鲜货、蔬菜等,允许存在季节差价。②
地区差价。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些地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计算方法上,是按照销地价格,层层倒扣费用,求出产地价格,造成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违背销地价格服从产地价格的常规。③在1956年的物价座谈会上,陈云提出:“地区差价在五四年批发商挤掉时便可以改变。五四年把批发商打烂平分是错误的,今天还要去找回一部分。”在讨论农产品地区差价时,陈云说:“农产品一般按流转规律来计算地区差价。粮食是打破这规律的最大一种。”陈云建议,广东花生的收购价比河南运去的价格还高,是否能降低广东的收购价格?某些特殊商品在特殊地区可以高一些。④
同年11月,陈云说:“有的产品的地区差价不合理。比如,生猪的收购价格,是根据大、中城市猪肉的价格,扣除商品流转费用而倒算到产地,这样,边远地区农民养猪就要赔钱。”⑤
陈云认为,在计算价格时,应该考虑地区差价的因素,以保证产销各方的利益。
质量差价。质量差价不合理,会影响产品质量,而在农产品收购中的压级压价现象,更是侵犯农民的利益。在八大前的多次会议上,陈云不断表示:“统一价格已产生不好的影响,今后应该采取好货好价、坏货坏价、优质优价的政策,否则事情不好办”;“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实质上是最大的降低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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