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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49638
  • 作      者:
    全永波[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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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全永波,浙江海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负责人、校教学名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舟山市111人才工程。
  担任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管理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理事、舟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同时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舟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专家、舟山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等社会职务。
  从事地方公共治理、海洋政策与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等各类研究项目20余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行政管理》、《社会科学战线》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海洋管理学》、《海洋权益管理与中国之实践》等专著5部,获各类科研教学奖励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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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养老社会化的相关概念、舟山群岛新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养老社会化的国外经验与借鉴、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对策、舟山群岛新区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舟山群岛新区社会救助现状、社会救助的国外经验与借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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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研究》:
  1.职能重叠的弊端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容易扯皮和推卸责任,有的主管部门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往往使双重管理变成难以管理。这是因为,相关条例虽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在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登记和审查、年度检查和审查、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查处等职责方面都有重复之处。此外,管理部门的责权不统一。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具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取缔等权力,但实际上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足够的管理力量。业务主管单位虽然有很大的管理权力,也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但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要求。这种责权不一致的现象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也加大了“政社分开”的难度。
  2.限制发展的弊端
  通过双重的准入门槛限制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需要鼓励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数要求,申请成立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等。但《条例》导致两类不“合法”社会组织的存在:一类是未达到《条例》规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另一类是以营利性组织形式存在的社会组织,即因业务主管单位不清转而寻求工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状况说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势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但却不具有“正当性”或“合理性”的社会组织存在;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视为“非法”,并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也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3.日常监管的弊端
  相关条例都强调政府监管、社会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社会组织只由政府监管,并且效果很不理想。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问题是力量不足,没有能力进行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表现为与政府职能转移相关的社会组织大多是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创办,甚至与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实体”,由职能部门直接控制;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但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积极监管并提供“保护”;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又无收入或收入勉强维持自身存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尽可能地回避政治风险。这种局面使其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协同管理事实上无法实现,“重登记、轻监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机制障碍
  1.动力机制的问题
  如果不将社会组织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仅凭民政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宏观有效管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就变成了只要不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即可。在社会组织发展不被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的动力也不足。因为政府职能转移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业务主管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本能考虑不可能主动把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也没有积极性培育社会组织,对那些“无利可图”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采取消极的态度,社会组织“外形化”现象也由此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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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舟山群岛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养老社会化的相关概念
三 舟山群岛新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四 养老社会化的国外经验与借鉴
五 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对策

第二章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创新研究
一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
二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救助现状
三 社会救助的国外经验与借鉴
四 基于“多元主体责任”的社会救助社会化管理的宏观设计

第三章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及其经济社会功能
三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症结分析
四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法制障碍
五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经验借鉴
六 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思路与建议
——构建以“分一合”为主线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第四章 舟山群岛新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一 舟山群岛新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二 舟山群岛新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三 国内外社区管理模式及启示
四 舟山群岛新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

第五章 舟山群岛新区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利益衡量机制构建研究
一 农村社区治理与利益衡量机制
二 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冲突:基于舟山农村的调查
三 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机制构建

第六章 舟山群岛新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一 当前社会矛盾分类与发展趋势
二 社会矛盾存在的原因分析
三 国内地方政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创新经验
四 舟山群岛新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探索

第七章 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与社会管理立法研究
一 现有海洋经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 现有海洋经济立法特征分析
三 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与社会管理的立法支撑分析
四 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与社会管理的立法完善路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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