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打通关》:
涉及跨法域的案件,不需要专门就每一个案子商定一个合作,可以有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法律顾问所提交的法律意见或争端解决方案,仍是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对客户来讲,无论是哪个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反正提供了我所需要的服务,就够了。
最终开放目标:中外律师在同一个律师
事务所执业
《自贸区邮报》:这次开放是“迈出一步”,那么最终的开放可能会到什么程度?
马屹:这一次司法部本着稳妥、渐进、可控的原则,一步一步来推。最终的开放目标,我想应该是中国律师跟外国律师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服务,或者说是中外合资。目前的合同型联营,实际上是为了最终的开放而进行的尝试。
我们也考察了我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虽然开放的早晚不同,有的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开始开放,有的是最近几年,但基本上都秉持渐进、稳妥的原则,一般不会一下子就不设防了。因为法律服务市场一下子开放,会对本国的法律服务行业有巨大冲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历史才三十多年,而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大部分都有上百年历史,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竞争力强。亚洲国家基本都面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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