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德是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
道德作为一种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需要经由一定的理论思维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展开和实现。理论思维活动的功用,在于在理性的层面上把关于道德的真理与价值融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道德的行为准则体系,用以引导社会生活方向,指导人们的行动选择。道德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生的,而是需要经过教育、学习、思考、理解、积累,才能够达成和实现。
社会实践活动的功用,在于把内涵道德真理和价值的行动准则体系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把道德行为准则的可能(潜在)价值转化为道德的事实价值形态。这就是说,道德不应当也不可能停留于理论思维阶段,而必定会引发一定的行为、活动,而使道德从观念形态转变为事实形态。道德从观念形态转变为事实形态的动力,正在于道德的价值性特征,即道德在本质上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追求改善生活的内在愿望和自身需求,因而会不断激发人们去采取种种必要的行动,以便实现自身的愿望,满足自身的需求。当然,道德实践活动本身还不能算是道德价值的实现形态,但它是走向道德价值实现形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桥梁。如果不进入道德实践这一环节,道德的真理性和道德的价值性都不可能转化为现实。
3.道德是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的统一
道德作为一种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体,应当体现在社会要求和个人素质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在每个历史时代,社会道德结构的各个方面都应当体现真理与价值、精神活动与实践括动相统一的特定要求;个人道德结构的各个方面,也都应当体现真理与价值、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相统一的特定要求。道德之所以必须是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的统一,乃是因为唯有这种统一,才是道德得以产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据。
首先,道德总是直接表现为社会对个人的要求。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会不断产生和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一致,甚至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为了避免矛盾和冲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于是出现了道德和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的关系。显然,道德和其他各种类型的社会规范,都直接表现为社会对个人的要求。尽管对各种类型的个人的要求可能很不一样,甚至是相反的;但是作为社会规范,总是要求个人遵从,而不允许违反;这也是道德作为社会规范能够发挥调节功能的客观基础。
但是,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主要依赖于个人内在的自觉性,而不是依靠外在的强制性。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对一个缺乏自我道德要求的人是很难讲道德的。对一个不讲道德的人讲道德,无异于“对牛弹琴”。诚如俗话所说,一个人如果撕破了脸皮,那就没有不可以做的事情。因此,道德要能够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提高个体的素质。而道德在本质上也就是通过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个体素质、优化生活方式,来构建社会秩序、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社会治理手段。
其次,道德总是表现为个人道德素质与社会道德要求的统一。一方面,社会道德其实就是社会对于个人道德素质的要求;另一方面,个人素质其实也就是个人对于社会道德准则的理解、选择和追求。这就是说,个人道德素质既是个人理解和认同的社会道德要求,又是个人选择和采纳的社会道德标准。因此,道德也总表现为个人素质及其内涵的社会价值,社会道德水准总是与个人素质状况直接相关的。生活经验同样告诉我们,缺乏群众基础、背离人性要求的社会道德准则之所以流行,总是同人们个人素质的低水平相联系的。道德本质上是通过构建社会秩序、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方式,来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个体素质、优化生活方式的社会治理手段。
上述道德所涉及的三个统一,即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的统一,促使道德能够成为一种相对完整的社会意识形式。
总之,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以利益关系诉求为内涵的价值形态,是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相统一的特殊的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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