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存在职能分工。中央政府主要解决影响全国的公益研究,地方公益研究则反映了本地特色。同时也受到资金实力,研究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中央和地方在社会公益研究方面的特殊性主要在3个方面:地域范围;本地需求;本地能力和专长。以德国为例,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原则使德国联邦各州也积极参与研究和发展。有近170个州级和社区级研究机构,它们是靠各州的资金生存的。州立研究机构的研究题目范畴从农业研究到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德国柏林州就有12个州立科研机构。除了政府科研机构,政府研发支出的相当比例是由学术界执行的。此外,卫生、农业和食品、自然资源等是继科学技术基础后,政府投入研发经费较多的领域。
第六,国民对社会公益研究的需求将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增长。
五、公益科研机构的特点
公益性科研机构是一种从事公益性科研活动的组织,它在一个国家的科研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益型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主要服务于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较低的行业或事业。通过此类机构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享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源体系,这些设施和体系是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按照公益性科研机构职能的多样性,可概括出其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公益性目的。作为一个“科学机构”,如果具有明确的公益性目的,那么就认为是“非营利机构”。由于这一准则不容易把握,在实际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具体标准:该机构是否将成果全部免费公开和是否以各级政府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如果该机构仅仅服务于某个部门或行业,就不构成公益性。
第二,从事一项具有公益性的研究活动。衡量一项“研究活动”,是否具有公益性的标准有三:研究活动是否不为任何商业活动服务;研究活动是否服务于公共利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的合同研究乃至商业研究。
第三,从事公共安全检测。这主要是指为了公共安全而对产品进行测试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属于非营利机构。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公益类的科学研究,而公益科研的主要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技术和公益服务,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围绕“公益”特性,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第一,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建立与社会公益事业直接相关,不以营利为目的,研究以政府支持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由于公益性研究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为社会发展提供原动力,只能由政府长期稳定支持才能使其不断得到发展,因此,政府是社会公益科技研究的重要投入主体。
第二,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科研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研究活动的社会功能,促进科技进步,社会进步,而不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
第三,市场失灵。社会公益科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一般特性,市场是无法有效率提供的,在这里市场不能发挥作用,即“市场失灵”,需要通过非市场机制来满足社会对这些物品的需要。大多数社会公益科研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例如,职业安全研究等,市场失灵情况较严重。
第四,直接实现政府目标。由于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由政府提供经费支持,能直接贯彻政府意志,集中科研力量满足国家所需的科研需要。然而,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国民对社会公益科研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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