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选择:人存在的基本处境
选择是人生特有的生存方式。选择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②作为对象性活动,选择只能为人所有。虽然动物也能从若干选项中挑出其一,但这是本能使然,是被自然决定的状态。而人的选择却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它不服从任何自然规律或必然性。同样一种情境,不同的个体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不同的选择。
自由主义大师密尔认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首要之处既不是其有理性,也非工具与方法的发明,而在于选择,人在选择而不是被选择时才最可能成为自己。雅斯贝尔斯说得更干脆、更直接,即“我选择,故我存在;如果我不存在,我就不选择”。人作为道德的主体,选择性是其根本性特点。道德主体的生成过程就是一个主动选择的过程。关于此点,福柯曾作过专门的研究。主体一直是福柯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其关于主体的观点在前期和后期存在很大的差别。在“考古学”和“系谱学”时期,福柯研究的目的是消解主体,并宣布主体已死,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福柯又进一步深化了对主体的认识,开始从积极的方面来认识主体,分析主体的自由和解放问题,提出了自我照看的伦理是一种自由的实践。他认为人成为主体有三种模式:(1)赋予人一种科学地位,通过知识的方式,使人成为说话的主体,劳动的主体。通过这种模式形成的主体可以称为知识主体或科学主体。(2)“分离实践”,即将人进行分隔,通过权力的方式实现自己同自己、自己同他人的分隔。人和人的分隔,导致了不同的主体类型,如疯癫和正常人。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主体可以称为权力主体。(3)人使自身变为主体的方式,可以称为伦理主体。前两种模式都是人被动地成为主体的,唯有第三种是个体主动地成为主体的,是自我主动选择的结果。伦理主体通过自我技术来创造自我,生成自我,发展自我。伦理主体是主动性的、选择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服从性的。这种主体既不屈从于各种现代权力,也不屈从于这种权力施加于他的各种真理、法则和同一生,不屈从于国家对个体强制而巧妙的设计,而是自我主动选择、积极创造的主体。正是由于福柯对主体观点的转变,所以他认为当今哲学的主要任务可能不是发现我们之所是,而是去拒绝我们之所是。我们应该去想象和构造我们可能之所是。我们应该通过拒绝几个世纪以来的强加于我们的个人化,实现主体的转变。这种转变,在福柯看来,就是实现从屈从性的被动主体变为选择性的主体。
选择是人存在的基本处境,是人无法逃离的宿命。人无法不选择,因为不选择就意味着生命的结束,不选择就意味着放弃了自我,就意味着放弃了做人的权利与资格。选择构成了人的生活,而生活自然是人选择的产物。萨特认为,人的选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我永远在进行自我选择,而且永远不能作为已被选择定的存在,否则,我就会重新落人单纯的自在的存在中去。永远进行自我选择的必然性和我所是的被追求的追求是一回事”。①人总要去选择且总是在选择的,不选择是不可能的,不选择其实也是一种选择。因此,在他看来,选择创造了人的本质,选择使人的存在成为可能。人存在的价值根本上取决于人的选择。“选择可能是在屈从或不安中进行的,它可以是一种逃避,它可以在自欺中得以实现。我们可以自我选择为逃遁的、不可把握的、犹豫不决的等等;我们甚至能选择不进行自我选择;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目的就在事实的处境之外提出来了,而对这些目的的责任就落到了我们身上:不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它都是选择;把我们选择为‘伟大’和‘高贵’或‘低贱’和‘受辱’的人,这是取决于我们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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