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负面信息的相关规定
负面信息是消费者信用信息中不可回避的信息,而且由于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显著影响,消费者往往对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非常敏感。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准确性、披露、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很多时候都是与负面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负面信息做了大量规定。
1.负面信息的期限
在负面信息的期限方面,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消费者破产方面信息,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消费者信用报告中不得出现10年以前的消费者破产方面的信息。
消费者民事诉讼、民事判决和逮捕方面的信息,期限是7年。
除了犯罪记录外,任何有关消费者的其他负面信息,期限是7年。
但是,如果涉及或合理预期的金额不少于l50000美元的信用交易、涉及或合理预期不少于150000美元的人寿保险,或在年薪不少于或合理预期下不少于75000美元的雇佣情况下,上述期限的限制则不适用。也就是说,在所涉及的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下,除了破产信息的影响期限为10年外,消费者信用报告中不应包括7年以前的负面信息内容。
这意味着消费者一般负面信息的影响年限是7年,即一旦消费者产生了负面信息,该信息将伴随消费者至少7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内,该信息将持续地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产生消极影响。
但有两种不良信用记录是跟随终身的,一种是欠税记录,即使后来补上税收,这种记录也将永远保存;另一种是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即使后来还上了,这种记录也会跟随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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