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评价内容偏知识、重科研,忽视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评价。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评价主要由课程评价和学位论文评价两大块构成,但无论是课程评价还是学位论文评价,都倾向于对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价,而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成长水平都缺乏必要的关注。这种片面化的学业评价不仅使得学生自身和社会都难以获得有关其学业水平和发展水平的较为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引导学生偏重学习理论知识和发展科研能力,而忽视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发展。
第二,评价主体忽略社会参与。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评价主要由高校的教师和管理者实施,而很少有社会机构或人员参与。这是我国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偏知识、重科研倾向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以学校为主体的学业评价方式在传统的以培养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目标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应用取向的加强,这种单一主体的学业评价方式就呈现出了较大的局限性。如对于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评价,行业、企业的评价要比高校教师或管理者的评价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更有利于引导学生提升应用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评价方式单一,难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评价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采取的就是“学分十学位论文”的评价模式,而且学位论文往往是以学术性论文为主。显然,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很难满足学生的多元化发展。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应用取向的不断强化,不仅硕士研究生的发展方向将更加多元,其对应用能力的需求也将更强,而目前的这种评价方法很难体现学生的应用能力发展水平,更难以为学生的应用能力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同时,目前这种评价方式也很难对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作出有效的判断,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第四,评价重结果、轻过程,引导功能被进一步弱化。评价可划分为结果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种类型,结果性评价是一种事后检测,这种评价方法主要用于对学习效果的后测,所以在学业评价中普遍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接受。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主要实施的就是结果性评价,主要表现为对课程学习效果的考察和对硕士论文的评定。虽然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和毕业论文的中期考核对评价结果有一定影响,但从具体实践情况看,对学业成绩起主要作用的还是课程的期末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①由于这种结果性评价很难呈现出学生的学习发展变化,因此我国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的指导功能被进一步弱化。
四、教师指导不到位,学生发展缺助力
目前,我国硕士生导师在教育行为方面的“不作为”现象正愈演愈烈,这种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所谓“硕士生导师教育行为”是指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硕士生导师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实施的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性行为与活动。具体而言,硕士生导师的教育行为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日常学习指导、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思想与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可以说,硕士生导师的教育行为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构成部分,硕士生导师教育行为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然而,随着由研究生扩招而引致的学生多、导师少的结构性矛盾的不断深化,硕士生导师在教育行为方面的“不作为”现象也日益增多。所谓硕士生导师在教育行为方面的“不作为”是指硕士生导师对硕士生的成长与发展漠不关心,很少实施甚至放弃对硕士生的培养与教育,其主要表现为:一以雇佣关系代替师生关系,忽视育人职责,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课题比较多的导师身上,导师只把硕士生作为廉价的科研劳动力,而不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与指导;二是对学生实施放羊式管理,彻底放弃育人职责,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那些课题少、经费少的“弱势”导师身上,主要体现为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科研工作基本上不闻不问,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也缺乏指导。目前,硕士生导师在教育行为方面的这种“不作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若要追究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与我国硕士生导师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在现有的硕士生导师教育行为评价体系中,普遍缺乏明确的对硕士生导师教育行为规范和硕士生导师教育过程的评价,同时,还存在着以准入评价代替发展评价、以科研评价代替教育评价、以学位论文评价代替教育效果评价等错位评价现象,这些都使得高校对硕士生导师的教育行为监管不力,以致硕士生导师的“不作为”现象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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