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群体由各自独立的个体组成,群体系统作为整体具有更大得多的灵活性、可变动性和不断更新结构关系的可能性,从而使群体的整体水平有可能不断提高或上下变动。因此生命群体运动的整体层面,即现象层面,形成更大的独立性和能动性。
最高级的生命群体是人类社会。构成人类社会的实体层面,主要包括社会成员、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现象层面,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消费过程及社会成员的所有活动。由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智慧和个人的追求,不同社会集团、民族、国家之间还相互影响,故社会整体的运动状态最令人眼花缭乱。在社会运动中,“象”的意义空前提高,“象”和“体”的关系可能出现巨大的不匹配。毫无疑问,“体”的支撑是社会运动的基础,“体”的规模和水平,规定社会整体运动的性质和等级。然而,一当“体”的状况确定下来,社会运动情态会有一个与之相应、却是无限自由的可变化区间,也就是“象”的自由活动域限。在这个域限之内,“象”不仅可能有无限多种的呈现,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其特殊的社会整体功能。
人的心灵系统可谓超复杂系统,现代科学认为,心理现象的物质基础是脑神经系统。大脑作为心灵系统的“体”是生命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生命机体密不可分,但是心灵系统的“象”却是对外部信息的提取、加工和感受。人的意识、思维、想象(心理过程),人的情绪、心境(心理状态),有原则上不受限制的独立自主活动的能力和空间。心理之“体”只为心理活动提供了物质“载体”,而基本上不能干预心理活动的内容,心理活动的内容作为心灵系统之“象”,则几乎不受载体的制约和支配。
然而,事情远没有到此为止。令人吃惊的是,心理活动中象体运动的支配关系发生了奇妙的颠倒。
十分明显,心灵系统之外的一般信息过程载体虽然不决定信息的内容,但是信息内容自己不会运动,不会变化,信息的传递、接收、储存和加工(包括自然变化),全要靠信息载体及相关能量的外部推动和规定。但是心灵系统之内的信息过程,信息内容和信息载体的这种支配关系颠倒了过来。思维主体想不想,想什么,怎么想,如何在心中进行信息加工,不是由脑神经系统中的分子、原子、电子来决定和主导,而是由思维本身来决定和主导。就是说,正常的思维过程,不是思维载体规定和推动思维内容的变化,而是思维内容遵从主体意志和思维规律,决定并推动思维载体的运动。心里怎么想——信息内容怎么变化,信息载体——脑细胞、脑神经分子、原子、电子就会跟着发生相应变化。这就表明,思维本身,或者说“心”,在想不想、想什么、怎么想上,具有绝对的自主权、自由权。在心灵系统中,不是思维之“体”的运动决定思维之“象”的变化,而是思维之“象”的自主变化率领思维之“体”作相应运动。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现象不是消极被动的存在,不是实体的附属物,远不完全由实体决定。实际上,现象是事物的自然整体层面,是事物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事物的存在和变化有积极能动的作用。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个“自然整体层面”?即如何理解现象的实质?从根本上看,现象与实体应是怎样的关系?过去,一般习惯于将现象视为实体本质的外在表现,其实很是片面。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我们的眼睛只盯住了实体,只局限在实体的范围之内。事实上,任何事物存在于宇宙之中,都与整个宇宙发生联系。因此事物如何运动,如何呈现,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的实体本质,同时还取决于事物与外部广大领域的联系,与其他事物的相互作用。
事物自身关系(包括稳定和不稳定)的表现和事物外部关系(包括与认识主体的关系)的表现,这两个方面整合起来,才构成事物的现象层面,即自然整体层面。可见,事物的自然整体层面,不仅仅是事物自身的整体,它同时还是宇宙整体在事物身上的“折射”。由此不难看出,在现象与支撑现象的实体之间,现象与现象背后的本质之间,原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相互作用关系。而这也就是现象具有独立意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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