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吸收外资的功能转换与政策选择》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三十年多来,外资弥补资金缺口功能、产业结构优化作用、技术外溢效应都表现出动态变化特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是一个既缺资金又缺外汇的典型“双缺口”经济体,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外资具有弥补资金缺口的功能。但到9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外资规模的扩大,中国的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已经消失,外资的主要功能不再是弥补资金缺口。20世纪80年代,外资的规模较小,外资对产业结构优化作用有限。进入90年代后,外商对我国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直接投资迅速增长,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到21世纪初以后,外资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对1999-2011年的FDI技术外溢效应进行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后发现,1999-2006年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明显,2007-2011年FDI没有技术外溢效应,我国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未能持续,存在阶段性变化。
第二,中国吸收外资已进入转型期。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吸收外资的条件已发生巨大的变化。中国的经济实力由弱到强,市场准人壁垒大幅减少,正在逐步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原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优势生产成本正在上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增强。同时,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也表现出独资化、本土化、并购增多、服务业份额扩大等趋势。这些变化和趋势必将对中国下一阶段吸收外资产生重大影响,并构成中国吸收外资进入转型期的标志。
第三,吸收外资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是转型期中国吸收吸收外资的功能目标。FDI的功能是随着东道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的。一国经济发展阶段从吸收能力、需求结构及与国际生产一体化的协调性等几个方面,影响发展中国家从FDI中获取利益的程度。现阶段,中国总体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既希望仍处于劣势的领域通过FDI的溢出效应提高竞争力,加大自主创新的能力,又希望能在产业升级方面通过FDI产生带动效应,以加快经济的增长速度,同时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期待吸收外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转型期外资政策应转向“国民待遇”。外资优惠政策在改善投资环境起到吸引外资作用的同时有其局限性。中国对外商的“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都需要适时向“国民待遇”转化。外资政策转向国民待遇的路径应是逐步实现的,不宜一步到位,更不能取消所有的优惠政策,应保留甚至扩大产业例外和区域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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