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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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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发达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5617
  • 作      者:
    (美)莫里斯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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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发达史(第二版)》共分十章,以古代东方国家——以色列、巴比伦、腓列基、埃及、印度、古希腊、罗马以及西欧中世纪诸国的社会发展为线索,概述了人类法的早期发展形态,以及中世纪西欧诸国的法律发展状况,尤其是罗马民法与教会法、条顿族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与融合,罗马民法的演变及与英美普通法的关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与融合等,从而论证法律的起源、性质及与自然法的关系。著者同时指出,要借鉴历史的经验,必须注重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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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发达史(第二版)》:
  这个把塔克文逐出而建立共和国的革命,与其说是民主主义的活动,毋宁说是一种贵族政治的活动。最初的收效就是扩大元老院和贵族的权力,从而减少庶民在国家方面的势力。当王政的统治被确实铲除,他们那种共和制度树立得很坚固时,两阶级间便起了争执甚至于发生了内战。在庶民方面开始着现在我们所称谓的扩大罢工,他们要求分离。他们成群结队地离开罗马而驻留在萨宾境内的圣山(MonsSacer),这个山大约是在罗马东北45哩的地方。贵族们于是感觉到他们对于庶民的政权和公权实在太过藐视了,同时自觉罗马如果没有庶民,便要十分衰弱,势将成为它的妒忌邻居的牺牲品。于是和解成立,庶民重返。但是国内两阶级间的争斗却继续下去历220年之久(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89年)。一方为维持其特权而争斗,另一方则为扩大其政治及公民的自由而争斗。不过有一件很特殊的事情,就是这两个阶级在内虽不断地互相冲突,然而对外却能够维持着统一阵线,而且都抱着同一征服异国的宏愿,所以他们最初克服了意大利,后来把地中海沿岸的地方也都收置在罗马统治下。
  在公元前454年,即经若干进展的内战之后,争斗的双方旋告休战。在这休战条约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将罗马的法律编为成文和制定的法典。当时的庶民有一件最不平的就是对于法律的不满意,因为当时大多数的法律是不成文的,而且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又几乎全为贵族所控制。因此在斗争运动所产生的效果之一,就是关于改良法制的约定。
  当时罗马有一个居民,是一个从小亚细亚著名的幼发拉底城被驱逐出来的希腊学者,他是一个富有哲学思想的人,名字叫作赫尔谟德鲁斯[1](Hermodorus)。他在备受一般人尊崇之下劝告罗马人组织一个富有才识的委员会,前往希腊从事研究斯巴达、克里特和雅典的法律,尤其是关于梭伦的法律,以便研究希腊若干国家法律所获得的经验,就本国现行的法律准备为罗马编成一部法典。这个提议立刻被采纳了。但是罗马人性格中具有一种奇怪的特性,就是他们从来不相信自己具备了所有的美德,反之认为其他民族是有很多东西可以供他们学习的。罗马人时常喜欢从别国输入的东西,尤其是希腊的,因为他们以为希腊实比他们更优秀更进步。即使在罗马最强盛的时候,他们也极尊重那些并入于他们那个强大帝国中之人民的风俗和习惯,并且在和罗马政府最高权力相符合的条件下,又允许那些人民享有最大可能范围内的地方自治权。这当然是使它广大的疆土能够持久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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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版本介绍
作者简介
凯辛格出版社声明
总序

点校者第二版序
点校者第一版序
凡例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性质与自然法
第二章 摩西法

第三章 巴比伦尼亚、腓尼基和埃及法
一、巴比伦尼亚
二、腓尼基
三、埃及

第四章 印度斯坦、中国、米底和波斯法
一、印度斯坦
二、中国
三、米底与波斯

第五章 古希腊法
一、克里特与罗德一米诺斯
二、斯巴达
三、雅典
四、希腊其他城邦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七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
第八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一续
第九章 罗马民法与英国普通法的关系
第十章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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