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知识产权评论(2014/2015年卷)》:
2013年中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11万件,跃升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如此之大,是否已经存在滥诉的现象呢?惩罚性赔偿天然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若将惩罚性赔偿中被控侵权人具有侵权故意的证明责任完全从专利权人身上卸下,很可能助长专利权人的滥诉行为,后果堪忧。所以,一方面中国有必要仔细斟酌是否需要将专利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专利法,另一方面即便将该制度引入我国专利法已成定局,也应该坚持被控侵权人具有侵权故意的证明责任由专利权人承担。
(五)惩罚性赔偿是否对间接侵权适用?
《美国专利法》第284条没有明确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间接侵权,但是第271条对间接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美国专利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积极诱使侵害专利权的人应该负侵权人的责任。”第3款规定“……作为帮助侵权人承担责任。”这里的“诱导侵权”和“辅助侵权”都属于间接侵权。具体来说,诱导侵权得到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必须存在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必须有诱导侵权的意图,必须实施了诱导侵权的行为。辅助侵权得到认定也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要求存在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要求被控侵权人实施了辅助侵权的行为,关键在于区别被控侵权人的产品是专用或非专用。因为《美国专利法》第284条没有明确说明专利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对间接侵权的情况排除适用,所以第284条所规制的专利故意侵权行为应该包括第271条所规定的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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