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分其抵押物,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借贷方式。运用抵押贷款是银行抗衡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商业银行抵押贷款是很普遍的,抵押物也多种多样。而我国银行业由于过去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大多采取信用放款。近几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贷款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开始普遍采用担保贷款,同时也注重和推行抵押贷款,但目前抵押贷款占整个贷款总数的比例还很低。抵押贷款在推行中究竟还存在哪些困难?如何寻求解决途径?本文试从实践的角度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难点
在推行抵押贷款的初期阶段,由于有关制度规定尚不完善,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是否合规合法、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抵押权如何设定、抵押物如何估价与保管等方面。经过若干年实践,各银行相继推出了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如何运作作出了规定,使信贷员有章可循,法律纠纷大幅度减少。但仍有一些难点在阻碍抵押贷款的实施。大致可归纳如下:
(一)抵押物难以处理
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①未形成抵押物处理市场,除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和少量适销对路商品,其他抵押物很难进入市场公开拍卖;②在现行体制下,许多办理抵押贷款的企业,其设备以及不动产抵押物或土地使用权,根本不可能进行拍卖。因为拍卖后虽然可以偿债,但企业失去了生产资料和工人赖以劳动的场所,职工安置问题即成为社会问题。这就不可能不引起政府的干预,导致正常的抵押物处理流产。
(二)传统心理观念的影响
这是指经济效益目前较好的企业,受传统观念影响,心理上难以接受抵押贷款的事实,总觉得办理抵押贷款面子难看,易动摇军心。加上这些企业实力雄厚,是银行争贷的主要对象,因此这类企业不肯办抵押贷款,银行也容易迁就行事。殊不知没有实物抵押,银行贷款不论是贷给差企业还是好企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经济承受能力
目前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繁杂,办一笔抵押贷款如需报国有资产办公室批准,就必须经国资办指定的机构评估,公证、登记也都需要交费。一些资金拮据的困难企业深感经济上难以承受,尤其在对已有贷款重新签订合同而办理抵押时,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家专业、商业银行总行曾联合下达文件,要求“今后对三、四类企业的贷款一律实行财产抵押。过去没有实行抵押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但三、四类企业效益差,资金都很紧缺。尤其是四类企业,在没有增加新贷款情况下,再拿出一笔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对他们来讲没什么实际意义。他们往往持消极态度,不愿积极配合。比较不错的企业则向银行提出,在办抵押时增加贷款的数量,以弥补交纳办理费用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基于风险和个人责任考虑.信贷人员往往又不愿意在办理抵押时注入贷款增量。这就使得关于对三、四类企业一律实行财产抵押的要求,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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