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小额贷款概述
一、小额贷款概念及简介
小额贷款一般指向农户、低收入人群、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发放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小额贷款较其他贷款具有手续简便、审批快、方式灵活等特点。目前,我国小额贷款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所经营的小额贷款,以及我们了解较少的非政府组织(NGO)、国际机构、社会团体操作的小额贷款。
本书中所称小额贷款指的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放的小额贷款,也包括典当行向当户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本书将其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从事的小额贷款业务称为非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小额贷款,将经过国家审批准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称为非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这种称谓是在目前政策、法律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定性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如果以后国家政策调整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划归金融机构或按照金融机构来管理,这种称谓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一般认为现代小额贷款的先驱者是由世界级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为“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语中“格莱珉”即乡村的意思)。尤努斯于20世纪70年代创设了小额贷款模式,后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并于1983年正式成立乡村银行。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也被认为是小额贷款的典范。也正是以上述两家银行为代表,国际上形成了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种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福利主义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较后者更强调小额贷款改善贫困、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制度主义类型则注重依靠自身制度的建设与经营,取得盈利和可持续性发展。
在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广大个体工商户、小型及微型企业。企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更注重营利性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社会组织从事的一些扶贫项目更注重解决贫穷与落后改善民生的社会功能。
二、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
自1993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被引进我国至今,小额贷款在国内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发展迅猛。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
从1993一-2000年是小额贷款从被引进到初步发展的起步阶段。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组联保贷款模式,以扶贫为目的对小额贷款进行试验。在总结了相关试点的成功经验后,我国开始初步推广小额贷款项目。
(二)全面推广阶段
2000一-2005年是小额贷款的全面推广阶段。随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小额贷款领域,小额贷款的职能也从单纯的扶贫发展到为一般农户及广大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一阶段小额贷款总量开始扩大,也正是这一时期,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的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三)商业化大发展阶段
2005年以后,小额贷款项目全面铺开。国家开始允许私人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这预示着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商业化运作并快速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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