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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多元利益诉求时代的包容共享与社会公正: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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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97333
  • 作      者:
    郑杭生,殷昭举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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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杭生,1936年9月生于浙江杭州。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社会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等项目多项,出版专著及国家级教材数十部,发表学术论文约300篇。着重研究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迄今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有: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社会互构论等。1991年10月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证书。2009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0名之一。

殷昭举,经济学学士、经济管理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几十年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一线摸爬滚打,遍历农村、社区、街道、区、市等各个层面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直接参与调研、制定社会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达300余件。曾出版《社会治理学》、《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焦点•社会》、《社会治理导论》、《基层群众自治》、《社会分层结构与社会成员流动》等专著10余部,发表《经济竞争力研究》、《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体系构建》等论文100余篇。着重研究经济竞争力、社会治理学及其实践应用。2012年被授予“中国全面小康杰出贡献人物”称号。

杨敏,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学规划和评审组专家,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委员,《社会学评论》杂志执行副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中国社会学史》首席专家。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社会政策理论与应用、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社会治理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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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世纪90年代,中山已在勾画一幅未来的蓝图:努力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这个社会不仅应该拥有“前所未有的富裕”,而且应该成为和谐、有序、安宁的生活共同体。这一图景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品质内涵和更高层次的价值理想,它试图让每一个中山人都拥有包容共享、公平正义、祥和安宁的共同生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中山市进一步认识到,新形势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单纯追求效率的做法是不可能持久的,必须使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优化配置。中山继续发扬了敢为天下先的城市精神,恪守科学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全力破除社会各群体之间的身份壁垒和地域壁垒,推动改革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文化心理需求的共融共通,在当代中国面对多元利益诉求的现实下,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包容共享与公平正义。中山的努力表达了一种对高品质社会生活的全方位诉求,这也是“全域中山”的理念。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创新过程中,这是值得珍视的“中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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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转型中的中山探索——多元利益诉求统筹兼顾的实践先行者
约2006年起,由郑杭生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以“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为研究主题,在中国多个城市展开了两个系列的社会实地调查研究——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与中国城市发展研究。这两个系列的社会实地调研蕴含的深远意义不断显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所涉城市地域的扩展,我们的研究领域也在逐渐延伸,从宏观理论研究到中层理论和分支理论研究,研究关注也从理论构建走向了实际应用。从政府到社会和社区,从城市到农村,从市县到乡镇甚至村庄……这一过程的持续构成了理论与实践的往复穿行。
这种研究经历使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变迁获得了动态感知,形成了更为鲜活、更为整体的把握。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大历史、长时段中孕育的深沉的内生因素,到全球化、中西交汇碰撞中激起的外缘回响的反复碰撞和回应的过程中,我们有关中国的悠久历史与错综现实相互交融的复合型视野逐渐成熟,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变迁的认识和判断更具有较为整体的方位感。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研究中,我们对当代中国的城乡社会变迁,工业化、城镇化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城乡社会利益格局的由来、现实及其未来走向等问题的感悟和认知更能反映出具有历史与现实的一体性。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增进我们对新的研究对象的思考和分析的合理性。
一、作为实践先行者的中山
(一)中山的魅力与谜题
中山古称香山,最初设县是在南宋时期(1152年),时称香山县,1925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更名为中山县。中山市是中国唯一以伟人名字命名的地级城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新会区和珠海市斗门区,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中山市也是全国5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现辖6个街道、18个镇。这个坐落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美丽城市亦如中国的其他城市一样,经历了风驰电掣般的快速转型过程。仅仅30多年时间,中山的城乡社会就发生了沧桑巨变。如果从形式上看,这座城市的变化与其他城市没有太大的区别:经济体制经过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社会结构关系从单位型社会转向了个体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以往行政管制为主导转变到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在治理方面由政府管制为主日益变为多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城乡社会关系则由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走向城乡一体化,等等。尽管中山市在这一过程中有着自己特别的情节和细节,但故事的整体梗概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城市应当是基本相似的。
稍稍查阅文献资料可知,中山市荣获了多项殊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满意城市、中国和谐之城、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生态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畅通工程模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品牌经济城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全国全民健身样板城市以及教育强市、国家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等。然而,不到中山,不识中山。唯有亲临这座城市,才能感受到她的特别之处——简约而个性化的雕琢,优雅恬静同时活力四射,环境秀美却又时尚现代,富裕繁荣依然奋发进取……不过,这还不是她的全部魅力所在。踏上中山,直接目睹的是她的祥和安宁、包容大度以及柔和的秩序和条理,还能体味到在这之下奔涌不息的潜流。当一股股热浪迎面袭来时,你能够明白什么叫“热土”。
这就是魅力中山——一座散发出磁石一样吸引力的城市,同时也是激发出诸多谜题的城市。在这个极富动态、变化万千、繁复难控的时期,这个城市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显然,与以往我们已经进行过的所有实地调查案例相比,中山市的案例有着十分不同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治理转型过程中的中山
社会学研究必然要面对复杂纷繁的社会现象和事实以及由其所表现出的一系列不适应和问题及矛盾冲突。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类不适应和问题及矛盾冲突不外是社会的反应,论其反应方式带有怎样的具体性,其内涵往往难以排除某种历史由来和深层因素。这是进行任何思考和对策——如果这些思考和对策讲求合理性、现实性、实效性的话——所必须重视和反复量度的。事实上,上述眼光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解释一直具有指导性和框架性的意义,特别是在2012到2013年的研究中,我们对中国城乡社会变迁形成了带有某种总结意义的看法。
从中国城乡社会变迁的历史看,城市与乡村始终构成了同一进程的两侧。从当代中国城镇化的进程看,城镇化每一阶段的推进必然牵涉到乡村,引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许多方面的实际反应。中国城镇化的许多方面是没有先例的,导致了许多未曾预料的后果。“三农”问题可以说是城镇化引发的强烈反应。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重新思考“三农”问题,对土地配置、农民出路、粮食体系、农业经营、新农村建设等给予具体回答,并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这一过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形成“新三农”——现代农村、现代农业和汇入现代职业体系的现代农民——发展格局。
上述看法在对于中国城乡社会变迁过程、城乡关系演变进程的把握上,以及对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及其农村效应的研究和分析上,可以提供一种历史与现实相互汇合而确定的方位感和关联感。这一社会流动的过程形成了一些新群体——农民工群体、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群等;也带来了社会治理的新问题,如农村社会管理与治理、农村乡镇政府和基层政权、村民自治和村级选举、乡村社区治理,而城市则有户籍制度、社会权利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同城差别;也加剧了地区差别、城乡二元差别、同城差别、同社区差别等新的不平衡现象。这就使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以及“三农”问题等诸多领域之间的实际关联,从而将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以及农业产业、农村职业体系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放在一个进程中进行思考,通过新型城镇化构建一种“新三农格局”——惟其如此方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依循这样的思路,以往存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的各种貌似难以化解的区隔或迷障,就容易被穿凿和破解了。
然而,这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进路,而现实中的实践进路充满了复杂、曲折和迂回,需要系统化的治理智慧、能力和耐心。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习近平还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是针对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最新形势,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的全面而系统的阐述。
钱穆曾如是认为:制度必须与人事相配合,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绝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诚如钱穆所言:“我们若不着重本身人事,专求模仿别人制度,势必追随他们的人事而变,那是何等的愚蠢。”他主张,“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体制机制、规则设置、制度安排、人事配置等都必然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身在政治制度之中的人们必须继续努力,永久改进,以便跟上和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时事和节律。正是在这一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中,汇成了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
作为现代中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故乡,中山的感染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与其深厚的历史资源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当代中山人并非刻意地以保持一种实践先行者的位置为目标。数十年间持续而剧烈的社会变迁不断激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张力,带来了各种不适应、不协调以及矛盾和冲突。这座城市的农民与市民、本地人与外来人虽然共同生活却不得不面对着同城差别。这种现实使得多元利益的统筹兼顾诉求以及完善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了一种共识。这一过程最终成就了一个优雅恬静而活力四射、环境秀美而时尚现代、富裕繁荣而奋发进取的中山。这其中显露的一种不同寻常的思想能力、行动能力、调节能力和掌控能力是我们面对作为一个研究个案的中山市时最值得予以注意、深思和总结的。
二、治理转型过程中的当代中国
从社会学视角看,在全面改革中,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新型工农城乡等社会关系的重塑,不能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总的看来,社会领域与全面深化改革至少有三方面的密切联系。第一,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社会建设;必须在全面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的同时,加快发展和谐社会。第二,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些都为中国社会学提出了一个个新课题。
(一)中山治理转型中的五大考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30多年的快速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一直在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同时也在不断面对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一过程始终贯穿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也可以说,这些实际的问题和挑战促使国家、政府和社会持续地推进着自身的治理转型。在此,我们将这类问题和挑战的主要方面做一个简要的概括。
第一,常态化巨型流动社会对治理能力的考量。随着“单位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改革,社会走出了“单位制”,与此同时,个人也重返“社会人”和“个体人”,中国社会进入了空前规模的常态化流动时期。30多年来,中国社会长期处在高位流动的状态下,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如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一直承受着人口流动的巨大压力。巨量的流动人口产生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实际结果和复杂效应。一方面,流动人口总量与产业集聚及经济总量之间有着明显的相关性,外来人员密集流入的地区因此获得了“人口红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也相应得到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东部城镇的人口迅速增加,造成了政府财政、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沉重压力,导致了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滞后,社会治理的能力受到制约,加剧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第二,行为规范体系变化对治理秩序的考量。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体制,社会行动方式以及规范秩序体系出现了重新调整。从我国当前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非市场化社会与市场化社会这两种迥然相异的状态兼而有之,社会行动及其规范秩序体系也带有非此非彼、亦此亦彼的模糊特征。非市场化社会的传统制度如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个人、群体、组织之间的交易和竞争成为普遍现象,于是理性权衡、利益博弈、原则变通成为正常的行为方式。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频繁发作极大地削弱了行为规范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降低了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人们行为的可控性。
第三,低质城镇化过程对治理职能的考量。随着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城乡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在很长时间里甚至当前,我国城镇化尚未摆脱低质发展阶段。因此,在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各种负面现象也十分突出。大城市遭遇了许多中国式的城乡病,出现了就业难、交通难、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城市民生问题。农村的村庄空巢化、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非常规家庭等现象也令人困扰。除此之外,低质城镇化导致的土地经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等也许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地方财政对土地经济及其他初级要素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地方政府的治理职能受到扭曲,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了积重难返的治理问题。
第四,城乡社会变迁对治理创新的考量。从许多方面而言,中国城镇化在近现代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总的说来,巨大规模民众的参与、巨量财富的聚集、层出不穷的困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急速扩张过程中,国民收入和所享福祉的提升不同步,社会公平正义的滞后等现象的反差的确令人关注、值得深思。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似乎乐于依照西方城市化道路来安排自己的未来图景,以为城乡力量的此长彼落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只要不断提升城市的主导地位就将促使乡村走向终结。在实践中,这种十分幼稚的想法必然造成城市化率虚高的泡沫,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城市化”、“半城市化”、“逆城市化”等各种现象。目前,除中国城乡社会结构的二元差别之外,一个城市内部的三元化利益格局以及同城差别等等新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难以应对的各种实际问题使我们面对着城乡关系最为复杂的时期,因此,创新治理理念、思路、方法、途径的任务十分紧迫。
第五,“三农”格局之变对治理体制机制的考量。回顾中国城乡社会变迁的历史可以看出,城市与乡村始终构成了同一进程的两侧。从当代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看,城市化每一阶段的推进必然牵涉到乡村,引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许多方面的实际反应。①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所谓“三农”问题并非从来就有,也非必然形成,而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或者说是这一过程未曾完全预料的、负面意义的一组产品。所以,确切而完整地说,“三农”问题是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孤立地理解城镇化过程,试图通过实现一种城市社会来彻底终结农村社会,从而解决“三农”问题是没有任何合理性的幻想。我们认为,唯有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一种“新三农”格局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同时,也唯有构建“新三农”格局才能真正走出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治理转型内涵的社会学理解
当代中国的诸多重大现象都包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治理我们面对的这个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说也就是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事实上,这些年我们以“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为研究主题展开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与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一直在寻求“怎样治理我们的社会”或者说“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答案。习近平最近特别说道:“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并指出:“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他还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可以看出,“怎样治理我们的社会”或者说“怎样促成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问题一直贯穿在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并且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
讲“治理”,不能不涉及“管理”,因而“治理”自身就包含着与“管理”的关系。习近平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这其中,反复涉及“治理”与“管理”的关系。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治理更具有综合性的、整体性的和全方位的含义,而管理则更多地与专门领域联系在一起,更具有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含义。在我国历史上,治家、治国,去乱求治、总结治世的经验、梳理乱世的教训,都有很长传统;在现实中,治理是为我们的根本制度服务的。概念的形式是相同的,内容是有本质区别的。这里需要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至于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一词,过去我们指出过,它在国际社科界并不通用,因为management主要指经济管理,而社会治理则是通用的。但是要注意,过去在中国用社会管理不是用错了,也不是不能用了,因为治理也有管的方面。过去讲社会管理也讲到管理主体的多元性,而且我们讲的是科学化的社会管理。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仍然使用了很多“管理”,例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等等。社会治理也有统治的一面,它是一种高明的统治。总之,治理和管理不能截然割裂,治理和统治也不能截然对立。在这方面,要避免误读三中全会在管理和治理上的总的提法。
这里,我们对社会治理做进一步的讨论。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关于治理的定义都指出了这一点。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同一个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西方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与民主、自由、人权概念是一样的。在“公民社会”等概念上,也应该是这样的。西方的治理观点,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内在逻辑,是他们多年统治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为西方的根本制度服务的。我们的治理观点,必须与我们的根本制度与我们的国体政体联系起来,有我们自己的历史背景和内在逻辑。
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三中全会的提法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它涉及的内容很丰富,正如三中全会指出的: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三中全会用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社会治理体制,把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也包括在内,这同样是理念和思路的重大变化。
三、社会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的转变与治理转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等。笔者认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所有这些举措,最终都绕不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一实质性问题,这也是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整个治理转型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社会资源公平配置:治理转型的根本
所谓“社会资源”是指一个社会及其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机会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价值性、有限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所谓“社会资源配置”则是指上述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只有选择合理的、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才能使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最佳效果。社会资源及其合理配置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命题,涉及社会学有关社会变迁、社会转型、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区建设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研究。郑杭生对此曾作过多次论述。
比如,“社会学的核心命题之一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和分配。”“给社会正义下一个更广泛的社会学定义: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是新中国60年来的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线”。“社会建设的实质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社区建设,也跟社会建设一样,又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是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从正向看,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离开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建设的本质。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三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此外,十八大还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实际就是要让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更加合理,让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普惠全体人民。
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深层目标,是要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我国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的方方面面。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制度安排的公平与百姓认可的公平。首先,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为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这样的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其次,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都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平等、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这些论述充分表明,公平正义是十八大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价值目标,是社会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的重要衡量标准。在推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和分配的同时,也就是在具体地推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
改善民生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所在。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和最基础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和凸显的主要根源;民生问题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交叉连接点,同时也是对党执政能力和合法性基础的考验。改善民生,关键在于通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达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更加合理的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等直接涉及改善民生的问题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特别关注的领域,这正是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既涉及解决老百姓的“现实困境”,例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又涉及解除他们的“未来焦虑”,例如,养老难,失去自理能力后的养老更难等。如果说,教育、就业创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等制度的改革着重是解决“现实困境”的,那么,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着重解决“未来焦虑”的。
譬如,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其实质是要在作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基石的教育领域真正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十八大报告针对性地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又如,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其实质是要在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领域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再如,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其实质是要在全国人民最关心的收入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实质是在作为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的社会保障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还有,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其实质是在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健康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总之,社会建设、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民生问题以及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都全方位地涉及治理问题,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代中国必须对以往带有传统性质的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途径进行改造,才能形成现代意义的治理格局。
(二)治理转型的焦点:“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
如上所言,治理转型意味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全方位转型,其中,重塑“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治理转型的一个焦点。我们甚至可以说,治理转型是“国家—市场—社会”关系一种根本上的再造过程。从组织形态上说,“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表现为“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所以,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往往就具体涉及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1.社会资源配置的“三维模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是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从而形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三维模式”。这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实际上只有政府组织一家是不同的。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组织这个唯一的主体,实际上经历了从“政府是第一推动力”到“政府失灵”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三个主体在配置社会资源中起不同的作用,并各有其局限:
第一,政府主体主要的责任是制定规则,监管调控,维护秩序,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主体在价值理念上应当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来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在市场机制缺损或失灵的情况下,弥补市场功能不足,提供依靠市场机制法有效供给的公共物品,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信息等。但是,政府主体也有局限性,譬如,政府擅长配置“公共物品”,在“私人物品”配置领域有明显的不适应性;习惯采用行政的强制性的命令方式,缺乏平等的柔性机制;适合于达成社会目标的“公共选择”,而不适合于个体目标的“自主选择”,等等。
第二,市场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保障供给,实现交换,创造财富,增进福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在社会微观层面上有着旺盛的经济活力,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自发地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使资源向利润率水平高的领域和行业流动。同样,市场主体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如:它与政府主体相反,适合于交易与配置“私人物品”;适合于基于私人利益目标的“自主选择”;善于通过平等当事人之间进行资源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在涉及多人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公共谈判和强制性协调,以保证效率。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来配置资源,就会出现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第三,民间主体的责任主要是公益性和志愿性的。以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主体是基于公共道德准则,按照自治互助的方式形成的社区性、社团性的组织。它们的作用主要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监督,保障基本生活秩序,维系和调整日常人际关系,组织社会自治和社会救助。第三部门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但是,“民间主体的产生和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往往局限于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其内部形成的特殊规则和凝聚力,对外部有着一种天然的排斥作用,一旦扩张到更大的社会空间,可能会导致社会冲突和动荡。”当然,现在谈论“社会失灵”还为时过早,但是应当有预见性,以便避免夸大社会组织的作用。
可见,社会资源配置的三方面主体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有各自的特定作用,有着的明确的不同分工。所谓“越位”,就是管得太宽,除了管自己领域,还插手别的领域的事。所谓“错位”,就是错误定位、角色错乱、只管别的主体管的领域。“越位”、“错位”都容易管那种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所谓“缺位”,就是当管不管,该作为不作为。所谓“虚位”,形式上是主体,实际上不起作用。凡此种种,都使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法形成。
2. 向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聚焦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转型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和特点,可以说在全球是独一二的,用世界上任何现有的发展模式都难以完全解释得通,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这一过程也是治理转型以及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探索过程,可以说“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转变一直贯穿其中。在“国家—市场—社会”三维关系中,从实际而言,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关系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所以,三维关系的调整和转变首先集中在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之间的关系方面。
在过去30多年中,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关系的突出特点简单地可以说是“政府主导”,这是造成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错乱的重要原因。“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往往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这是政府越位。政府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经常出现不该管乱管、该管没人管的混乱现象,这是政府错位。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扭曲的‘市场化'现象,这是政府缺位。”然而,尽管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存在的弊端已有基本共识,但对于“政府主导”的具体认识和分析还很缺乏。其中很重要的是忽视了政府本身的一个重要变量,这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我们知道,在实际过程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种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显然需要具体甄别。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工作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以此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任务聚焦,与此同时,行政手段对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节不断弱化,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几十年来,中央政府持续推行以分权为导向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或“放权让利”,地方政府的权限得以扩大。这一过程持续了多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及目标区分也逐渐显化,目前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分野。中央政府主要是强化了宏观调控和顶层设计,在财权、事权、行政权、管理权等方面向地方政府开放了一定的自主权,由此,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几十年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地方政府长期以GDP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不仅干预和介入经济行为,而且直接进行招商引资,使得地方政府“公司化”了。在有些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不再是“行政政府”,而是“厂商政府”。地方政府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指标布置、责任分担就像是分包、承包的过程。以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来实现行政分权,使得政府基本变相成为了一种市场主体。此外,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谈判、博弈、竞争等等十分普遍,也表现了这种市场关系的性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新的发展阶段,理顺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极为迫切的现实问题。继续维持甚至加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方式转型将难以落实。”所以确切地说,现阶段重新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重点在于改变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同时,我们说“国家—市场—社会”三维关系的调整和转变,首先集中在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并非不重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在现实中没有对“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协调,使得社会这个原本可以发挥平衡机制的第三领域被大大弱化,以致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更为扭曲。所以,要理顺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势必也要整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我们仍会发现,在转变“国家—社会”及“市场—社会”关系问题上,地方政府依然是最突出的聚集点。中国“政府主导”的特点导致了地方政府的普遍比较强势,使得地方政府往往将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集于一身。一旦政府职能出现了问题,市场和社会也容易受到牵累而陷于困境。
所以,地方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以便深化三者之间的交叉与合作。政府与社会交叉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将社会基层管理权逐步转让给社会基层自治组织,但是,政府在指导社会基层自治等方面仍负有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割断某些原来属于政府系列的组成部门和原来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政府的隶属关系,将其推向社会,进一步强化其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功能。政府对这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市场与社会也有交叉,这主要是民间组织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有偿服务,按照企业化运作方式从事的相关业务。民间主体提供的社会有偿服务对象相对固定,范围相对有限,多以自我服务为主,以保本微利为目标,这与完全由市场主体提供的经营活动和商品服务是不同的。
(三)地方政府治理转型过程的中山
1.调整“政府—市场”的关系
中山市坚持不干预和不介入企业行为和经营过程,重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履行,更多的通过政策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平台、投资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山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着重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在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中山市为了提升行政效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实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和压缩。
经过大刀阔斧的五轮改革,中山市将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404项精简到349项,减幅接近75%。简政强镇下放172项审批事项及1300多项处罚权,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同时大力推进协同审批,以市重点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为突破口,实现“一个窗口进出、部门网上审批”的协同审批模式,审批时限提速30%以上。建立行政服务在线平台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各环节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规范了权力运行,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打造了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在金融支持方面,中山市采取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包括引进商业银行,简化审批流程,促进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新产品。中山市还积极推进城乡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发展镇村金融。中山市的镇村银行在注册资本金、存贷款业务规模等方面都位居全国镇村银行前列。同时,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采取允许股权出质、股权出资,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政府—市场”关系不断趋向合理。
2.理顺“政府—社会”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面对阶层分化、利益多元的新形势,传统社会管理单向度封闭式的老办法已经很难奏效。只有把服务对象引入到治理体系之中,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才能激发群众的“公民感”,增强社会的协同性,推动和谐发展。这也是一种“参与式管理———搭建多元共治的实现途径”。
在这方面,中山市积极探索一种参与式治理的新型体制机制,譬如农村社区建设的“2+8+N”模式。其中,“2”就是设立两个服务机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成员包括村干部、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还特别吸纳了各村“两委”或村代表推荐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作为各村委会特别委员。“8”代表社区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内设环卫监督、农技服务、文体活动、治安警务、计生卫生、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服务“8”个站(室)。“N”是发挥不同社区组织的功能,提高它们参与管理的话语权。此外,以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为主导,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了青年社区学院、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为统筹的“1+N”社会组织体系等一批品牌项目。同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广专业社工服务,建立社工和志愿者的多元联动模式,激励新老中山人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发展。
3.协调“市场—社会”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观念,市场和社会处在资源配置的两端,分别表达了对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原则。市场的要求是效率。一笔资源的投入与产出要相匹配,成本必须严格控制和尽可能降低。社会的诉求则是公平。公平不是没有差别,而是要求差别的合理性,如果某种差别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成员基本认可和接受的,这种差别就是合理的差别。在以往,效率与公平被视为是彼此矛盾的,是很难相互协调的。
近年来,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对两者的结合与合作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肯定。相关研究认为,“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探索阶段,主要在两个方面酝酿突破:一是针对社会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平台,在交流和碰撞中形成新的理念和方法,参加交流和碰撞的部门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政府、专家学者、职业服务供给商、创效评估人员等;二是在传统的金融体制内,植入社会和环境效果评价,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社会和环境领域,产生了诸如社会创效证券、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等新的金融产品和组织形式。”在这种趋势下,由市场与社会构成的混合型新概念———“社会市场”、“社会企业”、“社会合作经营”等等,也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
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中山市也以实践先行者的精神,积极探索这一领域的创新。市委和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社会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譬如,2012年8月,中山市成立了“中山市社会企业孵化中心”,并在全市培育孵化了5家社会企业;与原深圳市体改委主任徐景安教授合作,积极推进慈善爱心店综合改造计划;与香港中山青年协会、澳门中山青年协会合作开展“鲲鹏展翅”创业计划,投入300万元扶持资金,以社会企业方式运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门面向外来务工青年创业融资租赁服务。中山市将在今后着力发展3种类型的社会企业:一是培育以提供就业为价值取向的就业型社会企业,如专门为下岗工人提供再就业机会的众联清洁有限公司等;二是培育以弱势群体关怀为核心价值的服务型社会企业,如中(山)港澳携手推进的、专门为外来务工青年创业提供融资租赁的“鲲鹏展翅”创业计划;三是发展以践行现代公益理念为主导的综合型社会企业,如慈善爱心店、五桂山“耕读心园”农场等。
为了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中山市还积极推动慈善爱心店的专业化、规模化,重视做好社会企业的展示、对接、评估、宣传工作,努力将慈善爱心店打造为珠江西岸社会企业标杆。
在社会企业的建设方面,中山市还重视对青年包括外来务工青年创业的扶持。根据广东省共青团以中山市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规划,借鉴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模式,中山市尝试面向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团市委牵头,会同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中山银监分局,成立了“中山市社会企业孵化中心”,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探索建立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社会企业,在支持本地青年创业的基础上向外来务工青年群体延伸,并探索推进各类社会企业的成立和发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成熟的镇区和部门要先行先试,开创适合自身特点的社会企业。2012年以浙江商会、香港中山青年协会作为试点推动社会企业建设,至2015年各镇区都要建有社会企业。
对于改变市场与社会的传统关系,企业家参与社会事务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在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三方关系中,企业是重要的一方。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对于改善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以及建立“国家—市场—社会”的新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中山市注意引导企业家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促进企业开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福利、义工和志愿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等领域,以及向社区居民、流动人口、残疾人、老年人和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等方面,中山市的一些著名企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譬如,慈善事业是中山市的一大品牌,已经成为该市的一个形象标志,其中,企业家的参与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山雅居乐地产及大股东陈氏兄弟一直积极推动并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务,致力履行良好企业公民的责任。2008年1月,雅居乐捐款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雅居乐'中华文化传承工程专项基金”,2月,又向南方受灾地区捐款逾千万元人民币。汶川地震发生后,雅居乐连同大股东陈氏兄弟共向四川灾区捐款1.5亿港元和500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雅居乐地产董事局副主席陈卓贤个人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设立“陈戈平教育基金”。在助学方面,雅居乐向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金共捐资3000万元,向中山市三乡镇桂山中学捐资1000万元。
马来西亚华裔古润金先生及其完美公司是中山华侨参与慈善事业的一个典范。古润金先生及其企业的慈善行为受到其个人成长经历及企业发展经营理念的双重影响。作为中山人的后代,古润金从小就从父母的口中了解到革命先驱者孙中山先生的事迹。先生“天下为公”的博爱胸襟深深打动了他,由此培养了他对人生价值的孜孜追求和一颗慈爱众生的心。少时的古润金也曾经面临失学的危险,后来到一所慈善人士捐建的中学读书,被免去了学费负担,学业才得以顺利完成。这些个人的成长经历为事业成功后的古润金慈善行为起到推动作用。古润金先生也正是用中国传统的“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慈善理念经营公司。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广东省中山市投资设立的侨资企业。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完美公司从几百平方米的小厂发展到拥有三十家分公司、设立五家国际经营机构的直销巨头,与其运用了“中国理念”的“慈善经营”战略来发展公司是分不开的。每年在中山的“慈善万人行”中该公司都捐资100万,在“万人行”20周年时更是捐资120万。2010年中山市慈善总会成立时,完美公司更是捐资1000万,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先生也被聘请为中山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在大陆投资经商的19年间,古润金参与和捐助了180多个社会公益、慈善、红十字事业项目,范围涉及希望工程、拥军爱国、抗洪救灾、母亲水窖、健康快车、医疗救助、敬老爱幼、体育卫生、文化文艺等多个领域,各类捐款金额逾3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慈善排行榜中,古润金先生在2006、2008年度获得“十大慈善家”的荣誉,2009年获得“广东省首届十大慈善人物”称号。2008至2011年度他连续四年荣获“中华慈善奖”。
中山市的企业在慈善文化氛围的影响下,十分注重回馈社会,捐助慈善项目。在这种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企业也改变了自身,包括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社会责任感等等。这也对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积极的引导,最终都会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上体现出来。
企业参与社会事务也促进了中山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譬如,中山市红十字会是该市最早的慈善组织,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后的红十字会就接手组织第二届“慈善万人行”活动,发动市民捐款,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把善款用到社会各个需要的领域,在中山市民心中形成了良好的形象。伴随着“慈善万人行”的活动发展,红十字会逐渐建立自己的组织网络体系。截止到1997年,中山市红十字会在全市24个镇区都成立了镇(区)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服务总队。
红十字会开始逐步健全农村红十字基层组织网络,在村一级建立红十字组织与红十字会义工队。截至2008年年底,全市已有一半的村社区组建农村红十字会员小组和义工队。“爱兰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4月,是挂靠在中山市慈善总会名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上海山珀公司。山珀公司董事会每年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捐给“爱兰基金会”,每年的经费大约为100万元左右。根据山珀公司的要求,目前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学生、残疾儿童、受灾人群和老人四类群体。
总之,从相当意义上说,30多年来中国城乡社会变迁也是一个治理转型的过程,包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转变。这一过程显然涉及“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由于中国“政府主导”的特点,治理转型过程的政府因素备受关注。与此同时,政府自身的一个变量可能被忽视,这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区分。在实际过程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两者与市场及社会之间的关系显然需要具体甄别。数十年中,中央政府的持续放权与地方政府的持续扩权,使“政府主导”中的地方政府因素更为突出,地方政府的强势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将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集于一身正是这种强势政府的一个特点。
因此,要重塑“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依然是最为突出的聚集点。同样道理,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转变中,地方政府的治理转型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根本性的转变。基于整个社会体系的治理转型视角,对中山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治理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对其如何调整“政府—市场”关系、理顺“政府—社会”关系、协调“市场—社会”关系进行剖析,可以为地方政府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一个有益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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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
序/二
第一章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转型中的中山探索——多元利益诉求统筹兼顾的实践先行者
一、作为实践先行者的中山
二、治理转型过程中的当代中国
三、社会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的转变与治理转型
第二章行走在时代前沿——橄榄型社会“全域中山”的治理转型
一、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创新源头
二、“全域中山”:实践探索中的治理转型
三、“全域中山”:城乡社会变迁过程的治理转型
四、“全域中山”:治理转型的一种地方政府实践
第三章从外来工到新中山人——流动人口管理与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山经验”
一、来到这里就是一家人:“新中山人”概念的提出
二、流动人口的权利和福利实现机制:积分制管理模式
三、流动人口的积分制管理:成效与问题
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中山经验”的完善与推广——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山经验”
第四章地方市场繁荣中的适应型政府——中山市个案分析
一、引言
二、转型经济中的地方政府:经验刻画与模型分析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扶持之手
四、打造良好市场文化的扶持之手
五、结语
第五章从“维稳”到“创稳”——多元协作的智慧型社会治理
一、从“维稳”到“创稳”:中山社会治理的新形势与新思路
二、从“一元管理”到“系统治理”:中山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三、从“行政维控”到“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中山社会治理手段创新
四、从“刚性维稳”到“源头治理”:中山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五、小结
第六章党委领导与群众路线的统一—党建创新的中山探索
一、社会实践结构巨变下的党建新挑战
二、中山党建的理念探索
三、党委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统一的实践探索
四、中山基层党建创新的实例采撷
五、小结
第七章城乡一体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
一、城乡关系变迁与社会建设和治理
二、城乡一体的社会建设和治理
三、中山经验的反思与展望
第八章以善导航:善举之乡、博爱名城的人文中山
一、二维视野下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
二、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山经验与特色分析
三、转型升级之路:中山慈善事业发展的启示与愿景
第九章中山就业政策的创新与实践——充分就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型城市
一、我国就业政策的内涵、外延及发展历程
二、积极就业政策与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比较
三、积极就业政策与“中山经验”
四、中山积极就业政策的特点及具体做法
五、小结
第十章促进社会融合的基层社区体制创新
一、社区体制创新的逻辑——从价值观到方法论的变革
二、从概念到现实的转化之基——全域中山,城乡一体的结构调整
三、社区融合的重要保障——社区组织要素的创新
四、社区融合的动力要求——社区文化要素的塑造
五、社区融合的主体提升——社区人口要素的关注
六、社区融合的绩效考量
第十一章多元治理结构中的中山市社会组织
一、社会转型:从利益多元化到社会治理结构多元化
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的中山社会组织
三、中山创新实践:积极培育和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四、现实困境:社会实践结构巨变中的中山社会组织
五、未来展望:“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美丽中山
第十二章中山市社会治理创新实地案例采撷
一、破解城乡城市双重二元结构的社会治理创新
二、社会矛盾协调向源头治理的理念与机制创新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
四、基层社区建设的实践创新
五、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六、历史名城的文化建设创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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