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服务的可贸易革命
一、信息化改变了服务的特性
服务业占全球经济的比重超过70%,但是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大约只有20%。其原因是,大多数服务具有无形性、非储存性和非移动性而被认为是“不可贸易的”。不过,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对服务业的渗透,这一情形正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服务变得可贸易。
首先,从服务的无形性特点看,服务通常是没有空间形态的,它是无形的、不可视的。一方面,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上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因为它还没有被生产出来;在购买之后,消费者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本身。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些无形的服务已经变得“有形化”了,比如物化服务(embodiedseIv—ice)。物化服务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于1989年提出的①②。物化服务可以理解为服务的实物化,或者是“无形”的服务“有形”化。实物产品充当着服务产品的载体,实物产品本身的价值相对于其承载的服务价值来说微不足道,其价值主体就是服务,如光盘可以承载着音乐服务、计算机程序服务等,这就是“无形”的服务“有形”化,或者说是服务的实物化。严格来说,这种物化的服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务的“无形性”这一本质特征,服务并没有由于物化而具有像实物产品意义上的重量、体积等有形特征,物理介质只不过是一个外壳包装而已,要了解、观察服务的特性,往往只能通过其外壳包装的文字、图案等形式的说明来获得。当然,信息技术不是物化服务的唯一载体,服务可以物化在其他各种载体甚至是服务消费者当中,譬如机械修理服务物化在被修理的汽车中,运输服务可以物化在被运输的原材料和消费品中,医疗服务可以物化在接受治疗的病人身上,等等。物化后的服务贸易过程和形式大大简化了,与实物产品贸易几乎没什么差别,服务贸易与承载着相应服务的物理介质的实物贸易同时发生,随着介质实物产品跨越国界,意味着物化服务交付完成,服务贸易也因此而产生了。
其次,从服务的非储存性看,服务不同于静止的实物,它是一种活动,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活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它一旦被生产出来,事实上消费也同时开始了。服务不能储存,服务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不可分离,生产一旦结束,服务也因消费完毕而不复独立存在。如果服务不被使用,也就没被生产。所以,服务产品没有生产过剩,过剩的不是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闲置的只会是服务的供给条件或能力,如开着餐馆没人光顾,飞机或电影院虚位以待等等,即服务生产的固定资产能力出现闲置服务不会发生。总而言之,服务产品不能在原使用价值形态上贮存;反之,能贮存的就不是服务产品。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一些服务可以以实物形式贮存,即将运动着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实物化为某种带有服务内容的实物产品,并通过贮存这种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保存与服务产品类似的使用价值。例如,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可以贮存文娱服务、导游服务、教育服务和技术服务等,一旦消费者需要,可以再现服务过程,使消费者享受服务。严格说来,这时的实物化的服务产品如歌曲录音带、电影拷贝、科教影片等,是一种实物产品,而非原来意义上的服务产品。这是服务产品向实物产品的转化①。服务的非贮存性的改变,突破了服务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使得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可以实现分离,大大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一方面,服务的生产在时间上不会受到服务消费的严格约束,与工业产品生产一样根据服务市场需求预测,服务组织可以提前安排生产形成服务产品库存,可以随时应对国际市场的服务需求变化;另一方面,服务生产在空间上不会受到消费者现场出现的严格约束,可以集中组织生产,满足分散在世界各地消费者的服务需求,降低人员的流动,实现规模化经营,还可以对服务生产环节进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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