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既然平均寿命延长了,人们就可以为社会更多地劳动或工作数年。现实生活中当然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平均寿命的延长并不完全等于平均工作年限的延长。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有一个生理上的限制,并不是所有年龄的人都永远胜任这些工作。其次,当社会负担没有加大到社会难以承受的地步,人们是不会主动让劳动年限延长的。比如说,职工退休的年龄为61岁,尽管目前61岁以上的人口已经多到使社会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但毕竟社会还可以承受,那么,平均寿命就是到了80岁,人们也不允许把退休年龄放到65岁。相反,社会照例要求61岁领取退休金。
从绝对量来说,2030年以后,在总人口的10.5亿中,将有4亿左右的老年人,即每10个人中有4个老年人。这比西方目前老年指数高了一倍还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目前30岁以上的3亿多人口中,将有40%左右可望活到那个年代,在其余的6亿人口中有百分之六七十都可以活到50年以后。
在4亿老年人中,将会有2亿左右的老年人老无所养。因为在几十年4:2:1的缩小再生产模式的发展下,全社会都是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倘若性比例为一,无论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孩子结婚后总有一方的老人处于无亲生儿女照顾其晚年生活的境地。而且,这种状况并不是平衡发展的,越是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地区,孤独老人的比例会越大,不完全家庭(指无儿女的家庭)的比例会越高。这是由于历史发展的趋势决定的,劳动力总是由生产力水平低的部门向生产力水平高的部门流动。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农村向城市流动,这必然加大农村及个别地区的老化趋势。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1950年西方不满25岁的劳动者在农业中占25%,而到1970年只占5%了。目前,工业发达国家中的农业人口老化是更为普遍的现象。东欧国家的发展也完全说明了这种趋势。保加利亚1946年60岁以上老人在城市中占9.2%,农村中占9.6%,到1972年两个数字就分别为10.9%和21.7%。在26年里,城市老化指数上升了0.2倍,农村的老化指数上升了1.3倍。在苏联,1959年和1970年农村中50岁以上老人分别为15.3和18.2。在这10年中,1640万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占同期城市人口增长总数的45.6%。仅在1964年到1970年这几年间,苏联农业劳动力中20岁至24岁的男青年就减少了38%,女青年减少了43.5%,25~29岁中男女青年都分别减少了29%。在有的农业区中,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50多岁。在2000年以后,我国农村青年每有一名在城镇就业,就会给农村留下一对无依无靠的老人。这样,在全国平均有50%左右的老年人无儿女照顾其日常生活,而有些地区可能有百分之七八十的老年人处于这种状况。
这么大量的老无所养的人口,社会将如何处置?
不少同志希望用目前一些集体单位对孤独老人的生活安排,来论证将来的情况。这是极不妥当的。目前这些需要社会照顾的人是微乎其微的,将来仅无儿女在身边的老年人就占人口总数的20%,这是无法相比的。更多的同志曾设想通过社会保险,即通过设立西方老年保险公司一类的形式去解决。就是说,我们将把家庭抚养老年人的职责改为由社会承担。这种纯属负担形式的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假设这些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我们曾经作过计算,每人每月住房(包括住宅建筑投资)、日用设备投资、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医疗卫生费用、生活费用等全部花费以20元计(目前大学生伙食费一项接近此数),全年国家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就必须拿出480亿。这较之于1978年国民经济投资总额还要大。
如果社会开办保险事业以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问题,把所有工作人员计算在一起,按每5个老年人有一个工作人员计,全社会就必须有4000万劳动力在老年人的社会保险部门中就业。这个数字接近于1978年我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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