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要求网民具有公共意识。概括地说,公民意识包括:公民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公民主体意识由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和参与意识构成;公共意识由法律意识、协商意识、公德意识和爱国意识组成。也就是说,网络公民应该具有最起码的“美德”,这也是网络公共领域得以存在且发挥作用的前提。在调查中,绝大多数被访者都认为偏执、狭隘、无责任、自私的网民是当前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毒瘤”:他们要么不关心公共事务,也不关注公共问题,时时处处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考量网络议题;要么仅从自己的偏狭利益出发,不会以公共理性思考问题,使得公共辩论变了味道,偏离了“公共”的取向;要么政治功效感极差,认为自己的“声音”太小,不会对公众更不会对政府产生影响,因此将自己“包裹起来”,远离公共议题;要么毫不负责任地乱谈、漫谈,只在于让网络更加“热闹”,无益于形成共识,也无益于引发讨论和思考,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要么以互相谩骂、人身攻击、侵犯他人权利、宣泄自身愤恨的方式参与其中,导致网络空间与“泼妇骂街”相类,只会扩大社会罅隙、强化社会张力;要么作出造谣、毁谤等违法的网络行为,对社会秩序、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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