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草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与对项目的验收要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注重于“考评”,而后者重点是“核实”。绩效评价的实质是“考评”被“核实”的业绩。因此,在考评中要注意比较和对比。对能够反映出“有项目”与“无项目”,以及“项目前”与“项目后”等方面状况的考核指标重点分析和评价。
(2)草原建设项目中涉及的牧民一般居住较为分散,社会经济情况和生产条件有可能差异较大。项目往往以牧户家庭为实施单元。不同的项目户在原初经济条件和基础生产条件方面往往有很大的差异。这使其相互之间(以及项目户和非项目户之间)的可比性降低;年度间气候的不同强烈影响着项目效果的体现,这又影响到纵向(项目前与项目后)比较的可信度。这是草原建设项目绩效考评的难点之一。可考虑增加牧户调查范围和追寻多年数据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这必然要加大考评工作量。
(3)草原建设项目内容繁杂。其既有能使牧民直接增收的项目活动(如种草),也有间接通过畜牧业生产才能体现出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如棚圈和青贮窖建设),还有近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的生态保护类活动(如草地围栏封育等)。在经济效益考评时,难以用常规的经济效益指标(如清偿能力、项目盈利能力)来进行衡量。应淡化这些指标,加大对牧民增收方面的考核力度(分值)。
(4)草原建设项目往往具有经济增收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因此,环境效益和环境影响应该作为项目绩效评价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生态环境的好坏难以用具体的指标考核,考评这些指标时应强调现场评价的重要性,并注意听取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5)项目绩效评价不同于常规检查或完工验收,需要较细致地收集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归纳。而在草原牧区,由于路途遥远和牧户居住分散等原因,牧户调查和工程实地查验所需的人力、物力均比较大。故对草地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不宜过多、过频。
(6)绩效评价工作中要涉及大量人户随访和牧区调查的工作,需要调查者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所涉及的评价体系和赋值标准也需要评价人员预先熟悉和掌握。建议在每次开展绩效工作考评前,对相关参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为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应尽量使用与项目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完成评价任务。牧区项目户多为少数民族,应注意对少数民族考核人员的培训。考核中尽量寻找可以使用蒙语交流的人员参与随访调查。
三、种植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方法
1994年开始,国家农发办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列出一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期间经历了自发和探索(1994年前)、政策引导和起步(1994-1998年)、有序发展(1998-2002年)、改革和创新(2003年至今)四个阶段。2009年国家农发办对产业化经营政策做出重要调整,取消了有偿资金,规范了扶持对象,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总体来看,产业化经营项目有五个基本特点:一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二是多层次、多主体投资;三是实行项目管理;四是农民直接参与、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五是项目的效益具有远期性。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一)种植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的落脚点对于种植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来说,把评价的落脚点放在什么地方,决定着绩效评价的成败,也就是能否真正反映项目实施的效率、效益、效果。那么产业化经营种植业项目应该评价什么,这一点从2007~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中可以找到答案。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鼓励的项目包括: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养基地项目;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企业进行有序竞争的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项目。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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