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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二战前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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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709630
  • 作      者:
    文春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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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文春美,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是日本、韩国近现代史。2007年接受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资助在日本访学,2012年又在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国际韩国学研究中心做客座研究员。著有《日本右翼的历史发展演变及影响》(合著),《近代日本的内外政策与东亚》(合著);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二战前日本民主化的挫折:“发展中的民主体制”的崩溃》、《二战前日本政党内阁对中国政策变化原因分析》、《浅析政党及中间内阁应对“昭和恐慌”的救农政策》、《20世纪初韩国的日本农业移民研究:以东洋拓殖株式会社为中心》(韩文)、《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吞并与殖民统治》、《二战前日本的“满鲜史”研究批判》等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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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日本语言·文化·传播丛书:二战前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研究》运用政治学的“民主巩固”、“社会稳定”、“农民学”等理论,通过历史学的实证分析方法,探寻近代日本农业问题的发展演变过程,并分析了政友会和宪政会(后民政党)在农业政策上有哪些不同主张,他们上台执政后又推行了哪些农业政策,这些农业政策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最后导致民众、特别是农民和军人对政党政治的抵制,从而危及了大正民主主义体制。探明近代日本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除了受到明治宪法体制的限制等制约性因素之外,是否还与政党内阁对农业问题的处理不当,最终导致政党内阁失去了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民众支持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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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日本语言·文化·传播丛书:二战前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研究》
  第一节前近代日本的地方自治传统
  日本从古代到近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治传统。在绝对的中央集权下,地方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权。从古代的国造制到国郡里制,虽然是中央集权体制,但是地方豪族的势力依然很强大。中世庄园制兴起后,地方上出现分权局面,从中世到近世的武家政权时期,地方呈现了一定程度的分权状态。特别是到战国时期,地方分权达到顶峰,到了江户幕府时期,各藩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权。
  村落共同体的自治是日本中世自治传统的一种表现形式。早在镰仓末期,当先进地区的农民开始以名主为中心团结起来,对庄园领主和在乡领主、地头等进行斗争时,力量不断得到增强。到了室町时期(1338~1573年),村落中进一步形成了誓约、共同负担、地区的共同祭祀等为内容的自治形式,反映了中世村落自治开始出现。当农民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就会来到村民信仰的中心神社集会(“寄合”),进行商讨作出决议共同行动。农民依靠这种团结一致的集体力量,同封建领主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团结起来的农民,成功地拒绝了领主代官进入庄园,规定向领主交纳年贡由集体承担,这种办法叫作“地下请”或“百姓请”。
  十五六世纪以后,为了与战国大名展开对抗,农民加强团结,自发形成了“惣”,有“惣”的村被称之为“惣村”。这种“恝村”主要由名主把持,是初步带有农民自治色彩的组织。“惣”在其发展过程中,除了肩负组织农民向领主作斗争的任务外,还控制处理用水和人会地①等,并处理农村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②近世以来的村落共同体也被称为部落或自然村,是德川幕府(1603~1867年)统治下的纳税单位。
  村落共同体内设庄屋、组头和百姓代,即“村方三役”,负责管理村落共同体的事务和充当村落与领主交涉的代表。各村的“村方三役”,即名主也称庄屋(村长)、组头也称年寄(副村长)、百姓代(村民的代表),基本上是由村落共同体选出,他们不仅作为领主统治的末端机构,而且还是村民的代表、村落自治运营的主持者,负责命令的传达、年贡的征收、劝农、土木事业和维持治安等。近世日本的村落共同体既是“自治自卫组织”的同时,也是“领主强制体系基础的一个环节”。④
  村落共同体中有议决机关“寄合”。在“寄合”里,严格要求成员全员参加,是町村合议的重要机关。日本町村的“寄合”这种合议机关早在中世就开始出现,到江户时代已普遍存在于村落共同体。②“寄合”可以说是村中所有户主的联合会,基本上是由本百姓(年贡负担者)一户一人组成,但水吞百姓(不负担年贡者)不得参加。协议的事情除了最主要的分配年贡外,选举村役人、决定村预算、冠婚葬礼和祭礼等都是最重要的议题。同时村内的诉讼和犯罪的取缔等关乎农民生活的问题,也都包括在内。当“寄合”里讨论问题时,实行的既不是权威者的发号施令,也不是近代的多数议决制,而是采取“全员一致”原则。一个问题,必须得到所有成员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也绝不能执行。
  日本村落共同体中“寄合”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协商“年贡的分摊”和“村入用”(村费)。江户时代领主征收年贡,实行的是“村请制”,即以村整体承包的形式而不是按各户来征收年贡,因此年贡的分摊要由各村自主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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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日本语言·文化·传播丛书:二战前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研究》
序章
第一章 明治初期的地方自治制度
第一节 前近代日本的地方自治传统
第二节 官僚主导的地税改革与围绕征税问题的官民对立
第三节 “三新法体制”的确立
第四节 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确立

第二章 明治农政与政党、农村诸利益团体(压力团体)
第一节 地方名望家统治体制
第二节 明治农政与政党、农村诸利益团体
第三节 日俄战争后的地方改良运动

第三章 20世纪20年代的租佃纠纷和(《租佃调停法》
第一节 寄生地主制的矛盾
第二节 20世纪20年代的租佃纠纷
第三节 《租佃调停法》的制定实施

第四章 政党内阁(1918~1932年)时期的农业政策
第一节 原敬和高桥政友会内阁时期的农政
第二节 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问题
第三节 1923年以后两党围绕农村问题的对立

第五章 “昭和恐慌”时期农村问题的深刻化与救农政策
第一节 “昭和恐慌”时期农民和地主的瓦解
第二节 “昭和恐慌”时期政党内阁的“救农政策”
第三节 中间内阁的救农政策

结语
附录 1918~1936年内阁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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