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博士教授文库:蔬菜生产效益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③构建多元化的蔬菜出口市场体系。目前,中国蔬菜出口企业不应只把目光集中在美国、韩国等相对单一的市场,应在科学调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开拓适宜的区域市场和细分市场,设立跨国公司,建立起国际营销网络,实现蔬菜国际化经营,以便绕过区域化和发达国家设立的各种国际贸易壁垒,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同时,加大蔬菜储藏技术、贮运技术攻关,拓展蔬菜的运销距离和范围,开拓欧洲、美洲、澳洲、非洲等国际市场,增强中国蔬菜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完善合作组织,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购买、销售、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虽然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已经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总体而言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管理、运行等方面亟须快速发展。对于蔬菜产业的农民合作组织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①逐步优化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合作社主要成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完善合作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结合组织发展实际,逐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合作组织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理事长(会)由合作组织成员大会推选,可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经理和会计,各位理事可以兼任经理。合作组织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制度,不以投资多少决定表决权。考虑到大股东利益,也可以实行“一人多票”制,但单个人的投票表决最高不超过4票,且一人的票数不能超过总票数的一定比例,比如20%。
②加快明晰合作组织的分配制度。合作组织的分配制度,必须切实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和正常权益,这是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为此,首先要合理确定组织成员的基本权益,比如承包地流转价格,以确保成员土地流转收益。其次要合理处理合作组织的经营性收入,一般应按照合作组织章程或事先签署的协议执行。第三要合理分配合作组织的盈余收入,涉及合作组织的多种经营收入、服务性收入,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形成当年可分配盈余。它的分配遵循:先按成员出资和财产份额,支付利息或分红,分红总额不得超过分配盈余的50%;后按成员与本组织的交易量(额)分配。
③积极完善合作组织的内在机制。一是不断适应并熟练掌握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优化组合机制。一方面,坚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指导,按照各地农业发展规划的基本需要,围绕着政府鼓励、支持、导向性的产业组建、发展合作组织,实现政府与合作组织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合作组织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坚持和贯彻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地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推进“政产研学用”的协同创新,强化品牌、质量、标准意识和实践,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二是有序推进“三个集中”,积极拓展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组织应积极发挥对农民的带动引导作用,在积极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有序推进“农村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尤其要吸收和运用供应链、产业链管理的科学理念,积极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拉长产业链,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合作组织的商品化率和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实行跨地区合作,充分利用全国各地资源发展异地农业。此外,还需要把农业部提出的“一村一品”工程与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结合起来,以推动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④优化政府对合作组织的支持体系。各级各地政府应把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放到地方发展战略的层面去考虑问题,应系统总结和不断实践国际国内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构建完善的支撑体系,促进本地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应注意:第一,科学统筹公共资源,有效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水平。尤其要增加对农业规模经营特别是种粮的直接补贴,还要加大使用优质种子种苗、生产资料、标准化生产、重点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市场营销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等领域的支持、引导。第二,因地制宜,积极完善合作组织收购、服务、营销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合作组织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运输、研发、市场开拓、生产等方面,政府机构与金融组织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第三,放眼长远,坚决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非农用地、用电、用水以及信息服务等基本物质平台的建设和优化,为合作组织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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